据说男女之间有太多种种关系,一是陌生人关系,二是普通认识关系,比如多年不联系的同学,三是要好朋友关系,彼此欣赏,彼此喜欢。比如经常聚会的老同学,老同事等等。四是恋人关系,五是夫妻关系,六是情人关系。还有一种是仇人关系,不一而足。最近听说又有一种新型的男女关系:它介于朋友关系与恋人关系之间,它比朋友关系高一层,但又不是恋人关系。叫做上床朋友关系。两个人本身是要好朋友关系,彼此欣赏彼此喜欢,但又不想发展恋爱关系,只是在一方或双方有性需求时彼此满足一下。做完了就完了,谁也不纠缠谁。过后还是朋友。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够接受这种思想和观点。我们来分析一下,假如男女双方都没有恋人或爱人的情况下,他们或许完全可以发展这种所谓的上床朋友关系。但是假如一方或双方都有恋人或爱人的时候,这就牵扯到一个伦理问题:他或她的另一半是否同意这种事情。
正当我在写《男女关系》的时候,老婆进来了,看了一眼题目,不分青红皂白,飞起一脚,将一个空纸箱踢得一魂出世二佛涅!很显然,老婆以为我在乱搞男女关系。事实上,我到现在也没有遇上一个可以上床的异性朋友,就是那种所谓的性朋友,老外称为性伴侣。
我这人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尤其是和女人的关系。我的经验是男女之间要么是情人或恋人,要么是仇人。至于朋友,那根本做不了,至少我没有一个异性朋友。我的理论是既然能够做朋友,那就一定能成为恋人,做不成恋人的,连朋友也没得做,一个女人如果不愿意和你做恋人或情人,那就证明她根本没有看上你,这样的女人你愿意和她做朋友吗?
我是从农村出来的,就像城市里的职业分工总是比农村多一样,城市的思想观念也比农村丰富多彩。这种可以上床的朋友关系太过于惊世骇俗,让人一时接受不了。之所以写这些东西,是因为看过一位张店的文人在鲁中晨报上登的一篇小文,说的就是这种男女关系。就是那种可以上床的朋友关系。我当时还挺羡慕。心想,你看人家城市,性开放已经到了这种地步了!区县就是落后啊!
我在泰山上遇到一个乞丐,身边的人都躲着他走。我经过时给了他一块。我在碧霞祠宫都没有扔钱。我知道如果仍了还不知道进了谁的腰包呢!干脆,一分钱也不扔。进门的时候已经交了一百多了。诶?你说 ,这人有时候感觉就像乞丐一样,我实在是性饥渴了,又没有恋人或老婆,于是在异性朋友当中找一个看上去还不错的,说:“你看,我实在是太寂寞了,要不你陪我睡一觉,就当是可怜我吧,等下一回你寂寞了我再满足你一次,你看怎么样?”女的说:“行!”于是两个人上床了。我感觉这和乞丐没什么区别。这次你施舍我,下次我施舍你,或者互相施舍。彼此施舍。我们姑且美其名曰:性乞丐。
我在威海的时候,有次晚上下班坐班车回宿舍,车上有个东北的小姐问我:“哎,老驴,你有女朋友吗?”
“没有啊!”我说。
“我也没有男朋友,你谈过吗?要不咱俩谈呗?”小姐说。
“咋谈呢?”我问。
“你想咋谈都行啊。”小姐说。
“我一般都是出租,你想租我吗?”我问。
“你咋租啊?”小姐问。
“要不咱论次吧?”我说。
小姐朝我笑了笑:“你论下得了呗!”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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