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的公共性决定于人类理性的公共性。
公共理性呈现人类理性的主体要素,是个体理性的共识重叠与规范集合,是阐释及接受群体展开理解和表达的基本场域。
理性的本来目的是于不确定性中追索和把握确定性。公共理性的目标,是认知的真理性与阐释的确定性。公共理性的构成及放大必须以确定性认知为核心。

在理性的主导下,主体间的理解与对话成为可能,阐释因此而发生作用,承载并实现理解和对话的公共职能。
离开公共理性的约束与规范,全部理解和阐释都将失去可能。
公共理性判断不保证真理,但可在理性与实践的框架下修正和推进认知的确定性。
在公共理性的共同体之中及相同语境下,体现公共理性规则的阐释,可视为确定性阐释,并可最大限度地为多种话语共同体所理解和接受。

伸延阅读:
张江 (2017)。〈公共阐释论纲〉,《学术研究》(广东,广州),2017年第6期,页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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