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数据的网络下,生活是透明的,信息是透明的,你就是透明的。
当你网购了一个婴儿车,再打开界面时,频繁的向你推送的就是宝宝的奶粉,奶嘴,奶瓶,纸尿裤,婴儿服......
当你出差从一个省份刚到达另一个省份的时候,频繁推送的消息就是当地的各个酒店、租车、通讯......
当你向一家求职公司投递一份简历的时候,接下来频繁响起的电话就是来猎你的猎头,中介.......
现在的互联网下,你无处遁形:这里有更好的服务便利,也有你不想被窥探的秘密。
在《猎场》里用林拜的话说这叫:资源共享!

我们都是共享中的一个环节,我们的数据是这个大时代进步下,完善服务层更好的资源。而我们是受益于这份服务的,是能享受更好待遇的。这样的弊端呢?

我们的信息泄露,造成的后果只不过会多几个电话而已!!!可是莫名的电话不也是骚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针对互联网上的用户个人信息也专门有对应的“网络信息安全”这一章节,对网络运营者进行了职责和义务规定,可是个人生活中的信息泄露仍然是普遍的而且不被社会被泄露的本身用户大众重视的。"郑秋冬”女友的态度也反映了现下大部分人的心态,我们就是个草民,隐私有啥,当你打开手机电脑,有心人甚至可以获取现在和你做爱的人是谁,你没发觉什么,只因为残酷的东西没摆在台子上。
网络在我们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但当你一进入互联网,你在享受着服务,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了谁的数据库资源又或成了谁的猎物!
有专家提出了“人权属性”的观点,要求明确这些大数据的人权属性。
这些数据资源是由众多参与主体共同交互所产生的。比如淘宝消费数据,是由用户、商家、阿里等主体所共同沉淀,但事实上,数据所有权并未归属到每一个参与主体,用户对自身的数据并无任何管辖权,而阿里作为数据资源实际掌控者,通过淘宝魔方等各种大数据应用实际上赚取了丰厚的价值。
其实对于真正的消费者来说,需要的不仅是说:喂,数据库,你手里握着的资源权限是属于我们的。我们希望的是更多的保障和不被泄露与骚扰。
用户在一次次被搜集数据信息时,并没有享受到太多数据资源的价值,却为此承当了相应的风险。你说当你买了风衣,商铺为你推荐了搭配的毛衣、秋靴、围巾、手套时没有享受到便利吗?当你位置分享,没有享受到打车找人的快捷方便吗?这当然没人相信。可是信息的方便运用和被有心人盗用是完全不同的后果。
京东、雅虎等一系列互联网巨头都发生过用户隐私数据的泄露门事件。如某全国连锁快捷酒店曾经发生过开房记录的泄露。而作为这些数据资源主人之一的用户,却实实在在承担了后果——最好的情况是每天接到了多少个诈骗电话?更坏的呢?不敢想象。
当我们被透明后,被资源后,不只是想在被泄露后找到责任人划清责任归属,更多的是希望有人可以为保护隐私负责。
虽说都是平常人,上升不到国家安全黑客帝国的玄妙,可是当一个人的信息被挖掘,类似被人肉过的种种悲观例子来说,保障人民的网络隐私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专家们可以有更优的方法让人安心的被“资源共享”。
参考资料:
1.胡嘉琪【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144526/answer/21530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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