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考点有必考点,1.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
1.民事行为能力。
1,基本含义,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分类体系。按个人年龄及心智发展健康情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3,行为能力与法律行为效力的关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效力完全。
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分两大类,一是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例如,15周岁买100块的书的合同行为。二是超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又一分为三小类,一是纯获利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如15岁收红包,有效。二是超出行为能力范围施行的单方行为,无效。如立遗嘱,抛弃等行为。三是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而施行其他法律行为,为效力待定的行为。
2.监护
1,定义。监护是一种权利和职责,兼而有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为什么会有监护制度?因为监护制度为了保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欠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下列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分五类情况,一是法定监护,二是遗嘱监护,三是指定监护,四是组织监护,五是委托监护。
3,监护人的职责是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重点掌握三点,一因何被撤销,个人和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二被撤销监护资格,费用不免除,三是父母或者子女外,除故意伤害,有一次机会,恢复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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