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新一轮商标、专利法修改准备工作已经启动,我国或将迎来最严专利保护法:以后在我国涉案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最高可达5倍!
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最高可达5倍,这是什么概念呢?一般来说,在发生专利侵权案件时,只要侵权事实成立,法律是允许权利人对侵权者提出1~3倍专利许可费的赔偿金的,其中还不包含其他合理费用的支出。值得注意的是,有很多高价值专利每年签署的专利许可费可高达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可见这5倍惩罚性赔偿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举个实例,近日海斯凯尔公司因未经许可使用福瑞股份旗下子公司法国弹性测量体系弹性推动公司的商标及核心专利,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海斯凯尔公司专利侵权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公司侵犯弹性测量公司的核心专利,并违法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许可销售)相关产品,要求该公司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全额支付弹性测量公司提供的3倍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即3000万。
其中,法院判定海斯凯尔公司赔偿3000万的重要依据来源于福瑞股份在2014年与深圳一体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合同总价1000万元。对此,法院才认为弹性测量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按专利许可费的3倍来算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立法史上,专利法自1984年颁发以来,期间共经历了四次修改,分别为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11年。从间隔上来看,前三次修订的间隔为8年,而第四次修订距上次修订时间只有3年,可见这次修改到底有多重要,以至于被负责牵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称为“特别修改”。
此外,在两年会,申长雨还表示从加强源头保护、完善法律法规、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可见,时下我国即将实施的第四次专利法修订,将充分发挥政府、法院在净化市场环境中的职能功能,并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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