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致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致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本文标题: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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