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家庭成员的作用来具体化我们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法律:父亲平时不着家,但只要你犯了错误,他就会拿着根小棍子追在你后边,揍你绝不手软;母亲经常在你旁边叨叨不停,但在你满含泪水、委屈巴巴的时候,会给你带来甜甜的糖果和温暖的怀抱;家里的其他亲戚会时不时地说你两嘴管你几句,还会向你的父亲告状,找他有事的时候又会让你找母亲。
母亲的角色就是民法,陪伴着我们成长,父亲的角色刑法,作为惩处犯罪的严法,而其他亲戚就是时不时让你交罚款的行政法。

不用调查,大部分人都会比较喜欢妈妈。因为妈妈虽然啰嗦,但她是温柔的,适时地她就会出现。何为温柔?就是温和、柔软。他不像爸爸那样的暴力和无情,也不像其他亲戚那样蛮横和高高在上。
法律最讲究平等,而只有民法也才能真正的做到平等,而平等是温柔的前提。刑法剥夺自由和财产甚至是生命,行政法更多的是体现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不管你是国家部门还是街边流浪汉,你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是平等的对话,讲自己的道理。
平等,最体现在法庭的布局上,所有的民事审判庭原告席和被告席都是同一水平的。所有的诉讼权利也都是对等的,都有同样的说话举证讲道理的机会。不像是刑事审判庭的一个布局,给人一种权威不对等甚至压抑的感觉。

民法的魅力就在于可以在她规定的范围之内平等地争取自己的权益。而民法典的制定,已经把我们从出生到死亡所有享有的权利都已经明确的列举出来并告诉我们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应当如何进行保护。
写到这里的时候,想起了大学时候的民法老师傅老师,他是一个很热心的、上课时常带着笑容的老师,他一直主张民法的精义是平等的概念。也在践行着自己的观点,对每一个学生都平等对待,耐心教导。奈何天妒英才,英年早逝,愿他在天国还能继续传授他的民法精义。
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个人的地位、职称发生心理上的变化,不能跟他平等待之,战战兢兢。学习法律以来,给我最大的改变,应该也在这个方面,尤其开始法律实践之后。
那些有地位有名望的人应该把他们拉下神坛进行反鄙视,他们只是在某一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就,但不代表他们就不是一个普通人。而那些比你稍低的人,或是没法讲道理的人,我们尊重,尊重他们的人格,这都是一种平等的态度。没有谁比谁更优越,也没有谁比谁更差劲。

能一步一步跟你讲道理的民法典,不残暴也不趾高气昂,她不温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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