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新规定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重点调整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 20 日 发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 4 倍 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 24%和 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本月LPR仍为3.85%。
附: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新闻发布会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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