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时住在姑姥爷家,姑姥爷好文,写得一手好书法。于是我凭着三分热度,装模作样的跟着也舞文弄墨,然而墨常常舞不在纸上,总弄在身上。姑姥爷家书多,多是文言诗赋,或是马克思恩格斯之类的哲学。而我总是翻箱倒柜的找那些残缺的不成样子的小说,或是聊斋志异,或是暴风骤雨。此刻回想,书的内容已忘的一字不剩。只是记着那个黄木书柜,和撅着屁股在书柜下翻找小说的情形。
遗忘,是记忆的另一种形式。

初中时语文老师讲过,散文的精髓是形散而神不散。彼时虽对散文还是似是而非,却如武林高手般凭着这六字真言,应对了大大小小的作文考试。记忆中最兴奋的是写的作文发下来的时候,老师用红笔勾勾画画,评语却总是好评居多。而我内心火热外表平静,总是刻意制造情节以便不经意间让别人看到,然而周围同学似乎不是很懂我的良苦用心,获赞寥寥。事过境迁,早已忘了当年东拼西凑的作文,只是还记得,那时看着作文被批改的红色笔记,和周围同学的一脸揶揄。
遗忘,是对记忆的去伪存真。

高三毕业,似乎是真正意义上第一场离别。初中懵懵懂懂,相互交换着同学录和大头贴,一顿大酒,一个玩脱了的暑假。小镇不大,同班同学也只是分散在小镇的各个学校,并没有依依惜别的感觉。而09年的一个夏日,整个高三学生抱着卡片机在学校的各个角落留影,似乎学习生活了三年的地方,也只有今天才真正熟悉。最重要的一张合影,大家把中间的位置空开,以便于后期把校长加上去。相片里的天空蓝的像蒙古哈达,阳光照在我们脸上一脸灿烂。而校长,满脸惨白。姑老爷让我在照片背后写上每个人的名字,我摇着头说不用。而今,偶然翻起,真的忘了一些人。
遗忘,真的可以将记忆冲撞的猝不及防。

然而有些东西总会固化在心里。例如儿时的某个玩伴,例如当年赌誓要保守的某个秘密。再例如,老师告诉我们写作文要按时间顺序。其实遗忘,从来都不与记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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