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使徒行传5:17-42
一、分段和结构分析
(一)结构分析
A17-18使徒被捕的原因 :满心嫉恨
B19-21a天使释放使徒 释放,吩咐讲道
C21b-25向公会禀告的话:使徒不见,在殿里教导
D26公会不敢用强暴:怕百姓
E27-28使徒受审:不可奉这名教训
E’29-32使徒的回应:顺服神,不顺从人
D’33公会想要杀他们:极其恼怒
C’34-39迦玛列的劝说 任凭他们
B’40公会释放使徒打了,吩咐不可讲道
A’41-42使徒释放后的反应:心里欢喜
A和A’分别的是使徒的被捕原因和使徒被释放后的反应。他们之所以被捕是因为公会的人“满心嫉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使徒被鞭打之后却“满心欢喜”。敌人的仇恨,逼迫,羞辱并未激发他们的报复心,反倒是激发出他们的欢喜和荣耀。
B和B’都是关于释放的内容。B是天使的释放,B’是公会的释放。B天使释放使徒,吩咐他们去讲道,B’公会释放使徒,吩咐他们不可讲道。因此,神的吩咐和人的吩咐之间形成了张力和冲突。
C和C’都是公会内部的对话。C中,通过两次禀报的话推进使徒被审讯的进程,C’中通过迦玛列的话延缓了公会对于杀害使徒的计划。
D和D’都是公会对使徒的态度,D是受审前,他们不敢用强暴,D’是受审后,他们想要杀使徒,审讯使他们对使徒的仇恨加剧,突破之前的顾忌,不计后果地想要杀害他们。
E和E’是使徒的受审,E是公会的审问,他们追问使徒为何违反“不可奉这名教训”的禁令,E则是使徒的回应,他们宣告他们违背禁令的理由: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整个叙事的情节发展让我们看见的是“教导”还是“不教导”的冲突,是顺从神,还是顺从人的冲突。
二、关乎讲道的权柄冲突
(一)观察
重复的单词和句子:
教导/宣讲x4
(二)解释和默想
本文中冲突的焦点是使徒所尊重的权威是谁?是神,还是人?而冲突的具体内容是使徒“教导”的合法性。
在第一次逼迫中,公会威吓使徒,禁止他们奉耶稣的名教训人。使徒并没有惧怕他们的威吓,反倒是愈发刚强壮胆地讲道。当使徒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的时候,公会成员“满心嫉恨”。这种描述让我们想起耶稣,犹太人也是因“嫉妒”要杀耶稣,并且他们嫉妒的原因都是对方的影响力极大,影响到自己的权威。公会明令禁止使徒不能讲道,而使徒公然讲道,信主的人越来越多,这是对他们权柄的严重冒犯,导致他们里面充满嫉恨。
于是他们抓来使徒,准备第二天审判他们,结果天使在夜间将他们释放,吩咐他们上圣殿,将这命的道,都讲百姓听。官府第二天准备审讯的时候发现使徒不见了,又听说他在圣殿讲道,于是再次抓捕使徒,审讯使徒
审讯的焦点是关乎能不能讲道的权柄冲突。公会自己有权柄禁止使徒讲道,他们控诉耶稣违背公会的禁令。使徒则宣告当他们的要求和神的旨意相冲突时,他们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这是在宣告自己的真正权威不是人的话,而是神的话。
这在提醒我们,我们真正忠诚和顺服的对象是神,他的话语是我们判定事情的最终权威。人间的权威,无论是政治权威,还是学术权威,或是别的权威都不是我们终极效忠的对象,当它们与神的话语冲突的时候,我们要顺从的是神的话。
同时,我们也看到,这段经文中展现出的权柄冲突是关于讲道的权柄,而非别的权柄。耶稣吩咐他们要为自己的死里复活作见证,天使明确命令他们上圣殿讲道,这都是出于神的命令,当人间权威禁止他们履行神的命令,他们就拒绝顺从禁令,仍旧顺从神的话语。
三、29-32使徒的见证
(一)观察
1、结构分析
A 29顺从神权柄
B’30a耶稣的死
C30b耶稣的复活
C’31a耶稣的高升 君王,救主
B’31b耶稣赐下救恩:悔改的心,赦罪的恩
A’ 32顺从神作见证
(二)解释和默想
彼得在受审时的申辩有一个典型特色就是宣告耶稣死里复活的福音。他和使徒保罗一样都是得时不得时都要传福音的典范。
彼得首先解释了他们违背禁令的原因,因为神托付他们见证耶稣的福音,他们必须要顺从神。往后经文就简短地为我们陈述了使徒宣讲内容,里面包括耶稣的死,耶稣的复活,耶稣的升天,耶稣赐下悔改的心等,这些都是福音的关键
耶稣的死是钉在木头上的,申命记中说“凡被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申21:23),使用“木头”的意义是特别指明耶稣至死是替代罪人受咒诅。
耶稣的复活,升天显明他独特的身份—君王,救主。通过复活,升天,他被父神高举到荣耀的宝座上,执掌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他成为万有的君王。并且通过复活升天他成为罪人的救主,他能赐给人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
这让我们看到救恩的主权在耶稣那里,悔改的心不是从人心里生发出来的,而是他这位君王和救主从高天之上赐下的。
最后,彼得再次回到顺从的话题上,他们之所以要作见证是顺从神。并且圣灵也在他们这些顺从之人的心中为此作见证。
四、35-39迦玛列的话
(一)观察
1、结构分析
A35引言 应当小心
B36论据一:丢大事件
C37论据二:犹大事件
B’38论证一:出于人的必败坏
C’39a论证二:出于神的,你们不能败坏
A’39b结语:恐怕你们攻击神
2、重复的单词和句子
散x2
出于……必要x2
(二)解释和默想
在公会成员想要杀使徒的时候,法利赛人教派的大师迦玛列站出来发言,通过他的发言使徒得以被释放,这让我们看到神借着外邦人的口来搭救和保护他的仆人。
迦玛列认为现在还没有办法判断使徒们所行的事情是出于神,还是出于人,于是需要小心,免得的罪神。于是通过两个历史事件,丢大和犹大的起义事件来说明如果是出于人的行动,必然会被神败坏,因此把主权交给神就好了。同时,他也进一步论证,如果是出于神,他的旨意必要成全,你们作什么都没有意义,反倒成为攻击神的人。
我们可以看见迦玛列虽然不信耶稣,但是有犹太教的敬虔,神学上的见识,法理上的公正。神借着这个外邦人的手拯救使徒。
五、解释和应用
(一)得时不得时都要传福音
使徒的身份是作耶稣复活的见证人,于是他们始终忠于这个使命,即便是在外邦人仇恨和逼迫中,他们仍旧忠实于自己的使命,作耶稣复活的见证人。
我的里面有胆怯和懦弱,会惧怕属世权威,会惧怕人的羞辱,会担心冒犯人,会有自卑而不敢和高位的人讲,会有讨好人的去讲别的“福音”……。我有无数个原因拦阻我作耶稣死里复活的见证,但根源只有一个,我对耶稣的不忠。
当然,我的不忠不能通过肉体里的效忠而扭转,唯独回到与基督的福音里才能生发忠诚。他是替我被钉十字架,替我受咒诅的那位,他是复活、升天掌权的那位,他是我的君王,我的救主。当我里面有对死里复活的耶稣有诚实的认信,确定的告白时,我里面有忠贞。唯独耶稣是我的救主,因为唯独他替代我受刑罚。唯独耶稣是我的君王,因为唯独他被高举到父的右边。他是我事工的果效,因为唯独他能赐下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
若我里面有和使徒一样的认信,我就会有使徒一样的无惧。我没有彼得的无惧是因为我没有他里面的信仰。我的胆怯、懒惰暴露出我里面认信的问题,因此我要解决的是我里面的信仰问题。
使徒的忠贞也不是肉体的忠贞,他们在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胆怯、退缩了,但是他们却藉着基督的复活,圣灵的浇灌,确认耶稣是他们的君王和救主,是他们唯一的拯救,是他们唯一效忠的对象。他们里面有“信”,所以他们外面有“勇”。没有“信”的勇是匹夫之勇,是肉体之勇。我要追求的不是那个,而是“信”生发出的“勇”。
(二)“顺从神,不顺从人”的反思
这节经文常常被我们脱离上下文背景地应用,于是产生出很多问题。我们在应用经文的时候应当区分“直接的明文”和“间接的应用”,否则我们会把对经文的解释和应用赋予绝对的权威,然后作出错误的应用。
首先我们要确认,使徒对这句话的应用是关于“教导”的事情,公会禁止他们讲道,他们以此宣告不能顺从。其原因是讲道是耶稣的托付,是天使的吩咐,是他们不可违背的命令。由此,我们合法的应用范围是在“讲道”的事情上,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禁止我们讲道。
英国国教会当时禁止非法传道,有五英里禁令,但是约翰.班扬不顾禁令,四处传道,这是对这段经文的合法应用。
但是,“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这句话显然是彼得不顾禁令的神学基础,那么这个神学前提就必然有更大的应用范围。我们如何去界定其边界呢?例如,传道和牧者在对于教会治理体制的圣经解释不同,各自都认为是圣经的原则,此时传道是否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或者,当我们对于国家要求服兵役,我认为服兵役不合圣经,是否可以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我们会发现在具体应用上,边界很难确定,因为我们对哪种范围内需要顺从,哪种范围不需要顺从的看法不同,而且我们对某个圣经原则的解释也不同。简单说,我们的无知和有限必然导致我们对边界的界定不同。
那怎么办呢?我们需要尊重别人有合理圣经依据的解释和应用,即便他们的边界和我不同。我们会对于顺服牧师到什么程度有不同的边界,对顺服政府的范围有不同的边界,对顺服丈夫到哪种程度有不同边界,那么我们要承认这些事情上我们很难达成一致,我们需要彼此尊重对方的良心。
经文的要点不是应用性的,而是神学性的,核心涉及的是忠诚的对象,而不是范围。这样,我首先要确认我在这些事情上是否忠诚于神,我里面是被对神的忠诚支配,还是被肉体的私欲支配。我也需要警惕我里面的叛逆和自欺,我会错误利用这段经文来反抗权威,还美其民曰:“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因此,我首要关注的是我动机里的清洁,是内里的诚实。因为我若是为自己的私欲,即便外面看起来是“顺从神,不顺从人”的正义和勇敢,实际里面却是顺从人—顺从自己的私欲。
其次,我需要区分“圣经明文”和“圣经的解释和应用”,前者带着绝对权威和约束力,后者有各自信仰良心的边界,忠诚于自己对于圣经的解释和应用。并且“圣经明文”也必须在上下文语境和整本圣经的原则下去看待,确认其是否是绝对有效的,有永恒约束力的绝对权威。若我确认一段经文是明文的命令,且是有永恒权威和约束力的,我就必须“顺从神,不顺从人。”而对于解释和应用出来的原则,我则需要个人面对神去持守信仰良心,为自己与神的关系交账。但我不应该以此为绝对权威要求别人去遵行,只能做出劝勉,把面对神交账的权利交给对方,把审判和裁决的权利交给神。
再者,彼得应用的范畴是我合法应用的范畴,这里的要点是讲道的权利无人就可以禁止,因为这是神的命令。我们不受君王的禁令限制,可以自由地在全地上作见证,世俗权威没有权利禁止我们讲道的权利,讲道的范围。当然我们也需要带着付代价的心去看这件事,彼得不顾禁令,但作好被捕和被审判的预备,我也预备受苦的心去看待。
(三)迦玛列劝告的反思
迦玛列的观点是神有主权的旨意,你们不要插手,交给神自己去处理就好。这样的观点在这件事上是智慧的,但却不能应用在所有的纠纷中。例如保罗并未把加拉太教会异端和纷争交给神去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于迦玛列无法清楚判断事情中,保罗是在已经明确判定事件的处境中。迦玛列需要等候显明,保罗不需要。
因此我们不能任何事情都交托给神的主权,我们在清楚的事情上要尽我们的责任。隐秘的事属耶和华,显明的事属我们。
(三)应用
1、无论什么处境的都要抓住机会传福音。
2、以神作为专一效忠的对象。
3、尽责地生活。
(四)祷告
主,感谢你藉着传道的人宣讲你的福音拯救了我,求你让我在传道的事情上有热心,忠诚和勇敢,不胆怯、逃避和懒惰,抓住机会抢救灵魂。主,你也让我有对你的忠心,面对权势的威吓,专一地忠诚于你,顺从你,不畏惧权势,以付代价的心忠诚于你托付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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