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家”的标准,可能会有人心生疑惑:人的栖身之所不就是“家”吗?虽然,栖身之所可以是豪华的别墅,也可以是简陋的茅棚,但只要有人在里面起居生存,那就是一个“家”了。说得没错,雕梁画栋的,那是富人之“家”;飘风漏雨的,那是穷人的“家”。但我这里要说的不是这个“家”。
我问的是成名成家的那个“家”,比如作家、企业家、慈善家,等等。
我喜欢偶尔摆弄一下文字,虽然也在能上得台面的媒体上露过面,但为数极少,主要是在县级刊物上“发表”了一些文字。就是这样“作”,居然也成了“家”!在一些场合,我经常被冠以“作家”的头衔,甚至有一次,在介绍嘉宾时,我被冠以“湘北地区知名杂文家”名号时,真的感到很尴尬。我在想,这个“家”也太没有含金量了。但是,在场有那么多“家”,谁在乎多了你一个“家”呢?
这让我想起“家”是不是应该有个标准。比如作家,虽然分了县、市、省、国家级的作协,但“作家”的称谓却是一样的。有皇皇巨著、名震文坛的是“作家”,偶尔在田间地头凑几个字的也是“作家”,难怪一个有“高级”职称的老师,当同学编的同学录里给他只写了“教师”二字,而被他以“侵犯名誉”状告那个同学了。毕竟,本是“高级教师”却只称其“教师”,岂不陷他于“普通”一员?所以,只会偶尔凑几个字的人,也堂而皇之地被称为“作家”,这个“标准”确实过低,严重拉低了以“作”立身养家之“家”的“作家”称谓水准。至少,在那些真正的作家面前,对“作家”的称谓,我是深感不配的。
对于“家”的头衔,其实不配的还大有人在。有一间厂房几个工人,未必你真是一个“企业家”;捐了几个小钱,资助了几个贫困学生,你未必真是一个慈善家。企业家,慈善家,要不要有个标准呢?如果没有标准,太泛化,就会烂大街,本来高大上,令人闻之而肃然起敬的一种身份,就会不仅令人熟视无睹,甚至招致反感,就如“大师”被人鄙之以“大湿”,“教授”被人以“叫兽”,“专家”被人鄙之以“砖家”一样,使光鲜的身份变得尴尬,使尊贵的称谓变得低俗,这就与人们的“初心”背道而驰了。
唉,现在的人,“成家”何其不易,而“称家”又何其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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