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伙人在中途退出是很正常的,这个作为创始人千万不要道德绑架,因为合伙人它的背后是个家庭,有更多的责任压力和无奈,这一点一定要理解!
创始人在与合伙人合作的开始就要明确退出机制!没有退出机制,和无法应对退出机制的风险控制的创始人,那是不配创业的!

很多时候,合伙人与创始人之间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对于事业的战略,未来发展的布局,在这些决策的认识方面都有偏差,创始人不能光画饼,只讲情怀的创始人是不落地的,如何让情怀变现?如何让项目快速的形成现金流和盈利?如何保障合伙人在承受期内得到合理的收益,哪怕是一点点美好的希望!特别是在股权分配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合伙人是自由人,可以做任何认为有意义的,有收获的投资!他是随时可以退出的,所以在合伙之前要建立退出机制!
我们在找合伙人的时候,要明白一件事情,是要合伙人的钱,还是要合伙人的人,要钱的,那你所选的合伙人就要有钱,不差钱儿,要人的,那你的合伙人就要有能力,有本事,有资源!这千万不能搞混了,如果搞混了,就麻烦!合伙人的定位也不一样,投钱的要标注退出机制当中的担负的责任,中途抽掉资金,有哪些约束?这要在合伙之前提好标注好!
如果你对这方面有困惑,w我Ljk9958,赠送你一份《股权设计》的微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