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是1968年十月初五结婚,69年3月18号他要去插队,我们就挑着简单的行李来到寨脚插队。生产队给了一个小房给我们住,厨房是和一个老师共用的。
到那里后的第二天,队长叫我们去出工。那时候正是插田的日子,我们刚到,社员们就想戏弄我们,如果不会插秧或者插不快,他们就在我们前后左右插秧,想围住我在田中间不好出来,哪知我插得飞快,边插边往后退,他们哪里围得住我!令他们刮目相看。当天就评工分,我的工分比吉还高两分,我得十分,他才得八分,因为我是农民,比他会做点,有的社员有十二分。
生产队分了二分八自留地给我们,我们收工回来就加紧侍弄菜地,不到一个月,我们就种出小菜来吃了。
到了秋收,一算工分,我每出一天工,以十分来算,只能得两角八分钱,谷子也只能吃到接二禾,收了二禾,又不够吃,到了十二月,一算工分,我们二人辛苦一年到头,才得十几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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