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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律法与福音(2)

【知识】律法与福音(2)

作者: 四川也人 | 来源:发表于2018-10-26 21:14 被阅读6次
【知识】律法与福音(2)

论题14

第十种混淆方式:当信心被要求为一种得蒙称义和救恩的条件时,好像一个人在神眼中算为义不仅仅借着信心,也由于他的信心、因着他的信心、鉴于他的信心,神的道就没有被正确分解。
当说到人唯独借着(by)信心称义得救时,神的话实际是在说:人不是靠着他自己的行为,而是单单靠着他的主和救主,整个世界的救赎者的所行所死(doing and dying)而得救。为了反对这个教导,现代的神学家主张在人的救恩中必须注意到有两种活动:第一,有一些是上帝必须做的事。祂那部分是最重要的,因为祂必须完成救赎人的大功。
但第二,还有一些是人必须做的。若没有进一步和谈(parley),就算在被救赎后,人也不被允许进入天国。人必须做一些大事——他必须信。这种教导完全翻转了福音(这基本上就是改革宗的神学)。(评:很经典的主观主义VS客观主义。主观主义说:你若不信就不能被救赎;客观主义说:你已经被救赎了,以便于你可以信)
罗3:24“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 没有对我们的任何一样要求,我们就已经白白的被称义了。
徒4:12 – 鉴于这样一种思想——“把信靠的命令当做一种人称义和得救的条件”——你必须把这种想法视为对福音的可怕腐蚀。(评:信的的确确是一种命令,它可以归类于律法的范畴,而不是福音,福音只有邀请,没有命令。但信却是由听福音来的,因此这种要求的实现,也只能靠客观外在、普世无条件、先存性的福音邀请达成。)
信心并不是目的,而是到达目的的工具和媒介。信这个动作本身没有任何内在价值。(评:信主就像吃饭或加油一样,吃或咀嚼或连上加油管这些动作本身不能让人填饱肚子或加满油,唯独吃或咀嚼或要加的对象与内容——所吃的饭或要加的油能——让我饱足充满)

论题15

第十一种混淆方式:当福音被翻转为传讲悔改时,神的道就没有被正确分解。
在圣经里,“悔改”一词用于广义和狭义两种方式。
A. 在广义上,从整体上考虑,它表示归正,包括:知罪,懊悔,信靠。徒2:38.
B. 狭义上的“悔改”表示知罪,衷心的忧伤和懊悔。可1:15;徒20:21.
C. “福音”一词也有类似的用法;有时用于广义,然后同样也用于狭义。狭义的意思就是它最恰当的意思;而所用的广义实际上就是提喻法(即用部分指代全体),表示耶稣所传讲的一切信息,比如,登山宝训。(登山宝训基本是是律法——告诉基督徒当怎样生活。)
罗2:16, (广义的福音)
罗1:16, (狭义的福音)
D. 当一个传道人传道时,把狭义和最精当意义上的福音视为一种律法的传讲和上帝对罪人愤怒的传讲,并呼召他们悔改时,这么做就不仅仅是极端危险的,实际上也是对人的灵魂有害的。
(评:“如果信心被理解为人对上帝的顺服,而不是人对上帝的福音恩惠的应许的接受的话,区分律法与福音就是不可能的。无论什么时候尝试基于诫命来传讲上帝的恩典,也会导致在区分律法与福音时出现同样的困难。”不信乃是被律法谴责定罪的的一种罪,它是律法的范畴,诫命和要求的范畴,但信心本身的形成却来源于听上帝恩惠应许的道。)

论题16

第十二种混淆方式:当传道人尝试让人相信,只要他们一戒除某些恶行并从事某些敬虔和美德行为的善功那刻就真的归正了时,神的道就没有被正确分解。
A. 当你发现不可能有比这篇论题所斥责的混淆更糟糕的混淆时,这篇论题的巨大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带领听众幻想“只要他们停止偷盗,说长道短等行为,他们就是好基督徒”的传道人,有祸了!
B. 改革宗神学的精髓就是教导人通过收敛恶行,过有道德的生活,他们就会变成不同的人;而同时神的话教导我们我们必须先变成不同的人,然后我们才能除去我们特别的罪,并开始在好行为上操练自己。
C. 悔改的正确教导是这个意思:“改变你的心思。”即最深处的自我必须改变。主所要求的是一个新意念,一颗新心,一个新灵;而不是止住作恶和行善这么简单。约3:3,在我们的生活中结出属灵果子以前我们必须先变成一个属灵的人。
太12:33 – 除非我们重生,否则我们所有行为都是堕落的。(评:没有重生即还没有信心。因此做事就没有出于信心,凡不是出于信心的都是罪,信心就是领受爱的工具,凡没有领受爱的,都是还在求爱、寻找爱,即自爱。)
太15:13 – 只有那些上帝产生的行为才是好行为。
林前13:3 –最重要的还不是行为本身,而是行为背后的动机——爱。

论题17

第十三种混淆方式:当有人描述信心,既涉及到它的力量,又涉及到它的意识和多结果子时,而这并不适用于所有时代的所有信徒,这时神的道就没有被正确分解。
A. 你必须非常小心,不要说“任何做这或那的都不是基督徒,”除非你有非常确凿的根据。一个基督徒常常表现得像一个非基督徒。
罗7:18 – 把基督徒描述成一个双重存在。(同时是罪人和圣徒)
腓3:12 – 此生我们乃是竭力追求,但我们不能完全。
加5:17 – 只要一个人主张他并不情愿他那不完美的状况,那么我们就没有权力仅仅因为他没有做到所有他应当做的,就公开指责他是一个非基督徒。
雅3:2 – 一个基督徒不仅仅在心思,欲念,姿势,言语上犯罪,也在他的行为上犯罪。
来12:1 – 一个基督徒总是会脱去一直困扰他的罪。
B. 从来不犯严重的罪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基督徒的标准。
C. 很多时候基督徒被刻画为一个不惧怕死亡的人。这是一个严重的误传。
D. 再者,把基督徒描写为总是热衷于祷告——好像祷告是他最珍爱的事业——这是错的和假的。
E. 基督徒甚至也会被发财的私欲试探。
F. 在判断任何人上,看这个人是爱上帝的话和他的救主,还是刚硬地过着一个可耻的生活,这是极为重要的!

论题18

第十四种混淆方式:当描述人类的普世性败坏造就了一种印象,即甚至真信徒仍然活在罪的支配权势之下,并且不断故意犯罪时,神的道就没有被正确分解。
A. 当提到一群基督徒会众时,我们必须非常小心,不要说“仿佛所有基督徒都活在羞耻和恶行中”这种话。这是敬虔主义(改革宗)阵营一种有害和危险的尝试,它试图把人划分为这么多的阶级,以至于没有人能说出他属于哪个阶级(比如,“重生的”基督徒;“犯罪的”基督徒,等等)圣经里只有两种划分:属神的和不属神的,信徒和非信徒。(评:“上帝对那些不在基督里的人除了审判没有别的话好说。但对那些已经在基督里的人,就不再定罪了。因此,即使他们每天都多多犯罪,的确,只配承受刑罚。但犯罪的不是他们,乃是住在里面的罪,这也是同样真实的。”)
可16:16; 太5:45; 9:13; 13:38.
B. 此生只有两个目的地——天国和地狱。只有两种宣判——被咒诅或得永生。因此,在今生,人们只有两种阶级。混淆人的这两种阶级,都是对律法与福音可憎恶的混淆。

  1. 罗6:14; 罪不能再支配管辖(dominate)基督徒。
  2. 林前6:7-11; 没有哪一个陷入经文里的这些罪又不悔改的人能承受神的国。
  3. 彼后2:20-22; 这里使徒谈到的是已经在恩典之中的人。
  4. 罗8:13-14; 那些不被神的灵、而是他们肉体引导的,都是撒旦的仆役。
    (评:这篇论题连同论题10、16、17、22对我极为扎心!)

论题19

第十五种混淆方式:当传道人把某些罪说成是好像它们不是一个可怕的罪,而是一个轻微的罪时,神的道就没有被正确分解。
A. 在至于死的罪和不至于死的罪之间必须做一个区分。
至于死的罪(Mortal sins)是那些赶逐圣灵引入属灵死亡的罪。
不至死的罪(Venial sins)是那些基督徒所犯的,但又不至于丧失圣灵内住的罪。
即软弱的罪和轻率的罪;常被称为基督徒每日的的罪。
B. 由于发生得太频繁,以致于有这样的印象:基督徒不需要担心不至于死的罪。
太5:18-19, 当一个人因自己的原因而过一个漠视律法,过着漫不经心的生活时,这已经够糟糕的了;而当他教导他松懈的观点,并引人走向灭亡时,则是更糟糕的。
太12:36, 我们这里已经展示了,说“上帝并不把不至于死的罪视为大恶”是何等可憎恶的。
雅2:10, 如果一个人守住了1000条诫命中的999条,他也干犯了全部的律法。这也可以应用于每一条所谓的不至于死的罪。
约壹1:7, “一切的罪”,因此,我们需要基督的宝血来偿还所谓的不至于死的罪。因此,所有不至于死的罪就它本身而言,都一定是至于死的罪。

论题20

第十六种混淆方式:当一个人的救恩被认为依赖于他与有形正统教会的联合时,当在信仰的条款上出错的每一个人都被认为得到不到救恩时,神的道就没有被正确分解。
A. 这点似乎有点陌生:人们应当识别出“可见路德教会是出其以外别无救恩的教会”这条乃是错误教义。

  1. 耶稣说,太16:18.
  2. 弗2:19-22: 没有哪个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的教会不会相信并系于他们的话。
  3. 再者,基督被称为教会的头。只有当一个人是从元首基督所出来的教会的成员时,光,生命,力量和恩典才会进入他里面。
  4. 使徒保罗称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可供比较的是:教会不是由许多死的装置组成的,而是生机勃勃的信徒有机体,同一个信仰和同一个信仰的能量跳动在每一个信徒的脉搏中。
  5. 再次,基督称教会是祂的羊群。因此没有哪个不属于基督羊群的人会是教会的成员。
    B. 对上面A部分的陈述所能得出的错误教义中最糟糕的一个是:使人的救恩依赖于这个人在可见正统教会的成员资格、领餐资格,这就等于颠覆了经信称义的教义。
  6. 任何信靠基督又是祂属灵肢体一员的人都是这教会(the church)的一个成员。然而这个教会绝不是分裂的;尽管她的成员因时间和地点而隔开,但这个教会永远只有一个。(圣洁的基督教会-圣徒的团契)
  7. 路德教会作为一个有形团体,在某种意义上也被称为一个“教会”。
    因此,宣称人们只能在路德教会才能得救是一个可怕的错误。
  8. 我们有赛55:11的应许……
    任何在主日服侍中神的话被宣讲,被认信或者甚至被复述的地方,主就在为祂自己召聚百姓。
    C. “然而,我属于路德教会仅仅是出于我想站在真理一边这个原因。一旦我发现她包庇我不愿意被其弄脏的错谬时,我就会离开这个教会。——C. F. W. Walther
  9. 因为耶稣说。太10:32-33,
  10. 保罗写道,提后1:8…
  11. 我们是经信称义,而诸教派、派别或宗派教会的一些成员也可能拥有这份信心,这是真的。然而,如果我觉察到我所在的异端团体的错误又不放弃的话,我就可能失落,因为尽管我看见了错误,却没有丢弃错误。
  12. 说路德教会是真正的有形教会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她有纯正的,毫不掺杂的真理。你要是加上了“只有她能拯救”(alone-saving)这个限制的话,你就贬损了因恩典经由信耶稣被称为义的真理,并且混淆了律法和福音。

论题21

第十七种混淆方式:当人们被教导圣礼能产生果效是因着圣礼行为的纯粹外在的表现本身——ex opere operato时,神的道就没有被正确分解。
A. 这篇论题所指摘的重大错误主要是由教皇党人所主张的。他们教导人,仅仅靠着对受洗行为的顺服,而尽管他们仍是不信者,只要他们没有实际活在一些至于死的罪里,他们也会从中获得一些益处。那个纯粹的行为本身据说就可以带给他们上帝的青睐或使上帝施恩于他们。对于弥撒和主的晚餐他们也是教导同样的事,即仅仅靠着加入这些仪式的行动本身就可以获得恩典。

  1. 罗3:28: 如果我被称义,如果我获得恩典是靠着顺服于洗礼的我这个行动本身,或领餐的行动本身,我就是靠行为称义。
  2. 真理是:任何不是出于他心里面的信心来接近圣礼的人,都被圣洗和圣餐置于咒诅之下。它们是施恩具仅仅是出于这个原因:一个神圣的应许被附着于一个外在的记号上。我所信、所凝视的最最重要的还不是圣洗中的水和圣餐中的饼与酒,而是附着于水和饼与酒之上的基督的应许。吃饼和基督的身体,喝酒与基督宝血,这些动作本身不能在我们里面产生好的作用。恩典不是以化学或机械的方式来运作,而是单单靠着神的话,靠着上帝持续话语的美德:“你的罪已经赦了。”
    B. 假教师承认,除非靠着信心领受,否则所传的道不会惠益于听众,反而增加他们的责任(评:即罪责,参:来4:2,提后3:6b-7,帖后2:10-12)。然而他们却主张,至于圣礼,情况则不同。因为,他们说,无论什么时候人仅仅使用他们,上帝都会借着它们用祂的恩典来运作。
  3. 当人把他的头献出来让水洒在其上,就能极其讨神喜悦,这种观念是一种对可见的神之道的可憎恶的错用。就像神之道并不能使不信的人得益处一样,圣礼也只能帮助那些用信心拥抱它们的人。
  4. 可16:16: 他没说,“受洗而信的”,而是相反。信心是第一位的必需品;洗礼则是信心要持守的东西。不仅如此,主继续说:“不信的必被定罪。”
  5. 徒8:36-37: 腓力唯一所要求的就是信心。
  6. 加3:26-27: 只要一个人相信,他就在洗礼中披戴基督了。
  7. 在设立圣餐时,主说道:“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当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最重要的一点是你相信这身体是为你舍的,这宝血是为你流的,使罪得赦。
    每当你领餐时,常让这些话闪耀在你眼前:
    “为你们舍的——为你们流的,使罪得赦。”如果你没能做到这点;如果你想象通过去领餐你就已经尽了更多的责任,上帝会尊重你的表现,那么你的领餐就是一个受咒诅的行为。
  8. 许多路德宗信徒靠着日程表来决定是否该再次去领餐,因为他们想象去领餐是基督徒必须遵循、不敢忽视的一项行为。ex opere operato就完全是一种行为称义。(评:“对于持两种脱离话语的圣礼观的人,即脱离话语而轻看圣礼本身的人和同样不看话语但高看圣礼本身的人,Walther有福音的治疗方案。”)

论题22

第十八种混淆方式:当在人的被唤醒和被归正之间做出了错误的划分的时候;不仅如此,当一个人的信无能被错当成不被允许信(即“有限救赎论”)时,神的道就没有被正确分解。
A. 所谓的敬虔主义者对属灵觉醒和归正做出了错误的区分;因为他们宣称,关于获得救恩的方法,所有人必须划分为三种阶级:

  1. 那些还未归正的人;
  2. 那些已经觉醒,但还未归正的人;
  3. 那些已经归正的人。
  4. 你只能把人分成两种。经文显示叫醒圣经就是指归正:弗5:14; 2:4-6; 西2:12
  5. 然而敬虔主义者的反对理由是:一个还没有在他的心里经历到真正彻底懊悔的人还没有归正,仅仅是觉醒了。
  6. 至于受圣灵的印记,我们在弗1:13b读到“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受印记已经假设了以信心为前提,尽管它可能是一个非常弱的信心,一个持续和各样焦虑与怀疑作战的信心。
    例子—第一个五旬节听众;埃提阿伯的太监;腓立比的狱卒。
  7. 先知和使徒们总是以这样一种方式传道:先恐吓他们的心,一旦他们的听众意识到他们没有避难所时,就会呼求:“我们就没有救了吗?”他们会告诉这些人:“当信主耶稣,你一切都会好起来。”
  8. 狂热主义者宣称这不是正确的归正次序。这的确不是狂热主义者的次序,但它是神的次序。
  9. 按照圣经仔细想想,其实归正完全不难,难的是持续归正(或一直处于归正或悔改信心的状态)。
  10. 我们只有当把神的道应用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才会有悔改的第一步。在那之后,应用无条件的福音才会在我们里面产生信心。
  11. 但这样的话一个内在冲突就会紧接着随之而来。关于这个问题,假教师的错误是他们把这个冲突放在归正前。
  12. 在一个人已经归正后,应该告诉他从今以后他必须从事于每日的争战,必须每天都有属灵的进步,在爱心,忍耐,温柔和与罪争战中操练自己;
  13. 哪里有渴望怜悯的一点火花,哪里就有信心;因为信心不是别的,就是渴望怜悯。(一个对信心绝妙的定义.)
    B. 之前时代的所谓敬虔主义者和我们时代的狂热主义派别的传道人不仅在觉醒和归正之间做了错误的区分,还拒绝视已经被叫醒的人为基督徒,他们错把信无能理解成不被允许信了。
  14. 真理是,我们不是先归正然后再信;我们也不会一开始就感受到我们处于恩典中;而是,即便没有任何感觉,我们也应当首先去相信我们已经接受了怜悯,在那之后,上帝按照祂的恩典分配给每个人的“蒙怜悯的感觉”才会来到。
  15. 约5:44: 毫无疑问,这些话主要是反对法利赛人的。
  16. 约壹2:1-2: 告诉人他可能不会信,这么做就与基督对所有罪的完美救赎,和祂所完成的完美和好相悖。
  17. 林后5:14: 既然基督死了,这就好像所有人都为他们的罪承受了死亡——基督所死的那个死亡。
  18. 再者,这教义违反福音。在完成了救赎和和好的任务后,基督对祂的门徒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凡受造的听。”可16:15
  19. 更进一步,这教义违反赦罪的教义(doctrine of absolution)
  20. 同样地,诉诸于人的动机是极其愚蠢的。敬虔主义者和狂热主义者中的许多传道人都是这么推理的:为了要让听众彻底归正,他们不准许听众享用还不属于他们的东西,因为这样对听众来说,会成为一个错误的安慰。(评:这些都是针对加尔文主义“限定性救赎”那个根本错误的魔鬼教义)
  21. 我们要欢快地宣告上帝的白白的普世救恩,而至于人是信它或滥用它都交托给神。
  22. 错把信无能当做不被允许信也违反了使徒们的实践。只要一个人显示出一个可怜罪人的标志,他们都叫他信主耶稣;他们从来没有叫他等到他的条件发展到更完全的地步再信。

论题23

第十九种混淆方式:当人们尝试靠着律法的命令、威胁或应许来引导未重生的人丢弃他们的罪,致力行善,因此可以变得敬虔;或另一方面,当人们努力试图靠律法的戒命而不是福音的劝勉来催促已重生的人行善时,神的道就没有被正确分解。
试着靠律法来使人敬虔,甚至以高举律法、发布命令的方式来引导那些已经信靠基督的人行善,都是一种对律法与福音的重大曲解。这完全违背了人堕落之后律法所要服务的目的。
A. 耶31:31-34, 即使在人堕落之后律法也是写在人心里的,所以它所服侍的目的不是让人变得敬虔。(评:打个比喻,它唯一的真正目的是送孩子升学——小学老师的任务是顺利带领学生升入基督为班主任的中学)

  1. 我们能从中看到,甚至在人堕落之前,律法也写在人心里,但它并不服务于使人敬虔这个目的;因为人已经被造而敬虔且在神眼中是义的。人在他们心里还必须有律法的唯一原因就是他们可以借此知道什么是讨神喜悦的。(评:即让人知道“爱神爱人”是他们当存在的目的、意义和做人要务)他们(堕落前的亚当夏娃)实在愿意做任何讨神喜悦的事;他们的意志与神的意志完美和谐。但情况在堕落后发生改变了。
  2. 祂给他们预言了一个时间,那时祂有一个完全不同的安排。
  3. 我们本性上是属肉体的,神说:“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就是律法写在我们心里的原因。这意味着:律法不能产生的功效可以靠着福音,赦罪的信息来达成。(评:律法因此就是福音的预工)
  4. 那么,现在在新约时代,那些扭曲律法功用的人在干什么呢?他们把基督徒变成了犹太人。
  5. 罗3:20 – 律法除了揭露人的罪以外,没有别的目的,律法不能移除罪。
  6. 诗119:32你开广我心的时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诗人没有说“你用你律法的雷鸣敲打我的时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不,那样的话,我不会奔跑。而是当你安慰我使我紧闭的心灵得以开广时,我才会喜乐情愿地行走你的道,那条通往天国的窄路。”这是一个你们个人都可能会有的经历。在一段长时间的消沉不振和不冷不热期之后——那段时期你开始恨自己,因为你看不见改变境况的方法——你突然听见了一篇真正的福音讲道,然后你留给教会一个被改变的人,喜乐于你可以信靠并成为神的儿女这一事实。你突然觉察到行走在神命令的道中并不难;你似乎能毫不勉强、心口如一地遵行神的道。如果一个传道人以为只要向他的会众发出雷鸣般的斥责,把地狱和咒诅的画面摆在他们眼前就能改善会众的情形和状况,那是何等的愚蠢!
  7. 加3:2- 关于保罗所传讲的唯独借着基督之恩经信得救的真理,加拉太人竟然容许自己被假师傅误导,认为那真理是不完全的、有瑕疵的。保罗要他们说说看,靠那些把他们拖下水服律法之苦役的假教师,他们心里有没有接受新的,属天的平安,属灵的喜乐,极大的信心。
  8. 然而,对律法与福音的混淆不止发生在理性主义者和教皇党人中,也大量发生在正统教会内。在很多的挣扎和巨大的苦恼后才确信获得恩典的人,首先都会出现对律法与福音的混淆。他们可能会挣扎许多年,拒绝被安慰,因为他们不知道纯正的教义。但一旦这样的人认识到真理并开始来传讲纯正教义时,他宣讲福音就总会带来这样的评价——导致他们的听众会自言自语道——这个传道人一定是一个敬虔之人。但这个传道人并不知道他的听众是何等可怜的人;因为他们很显然还不具备承载传道人所传讲给他们的福音的条件。
  9. 林前3:6: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如果律法叫人死,那它怎么可能使人敬虔?因为这些话不是说圣经的字句叫人死。这通常是理性主义者也是福音派的人所解释的意思。作为对这些话语的不敬虔和可憎恶的歪曲的结果,这些人是在说:人不要忠于字面意思。上下文显示使徒所指的“字句”不是别的,就是律法。它可以完成很多,叫我们不做这个,不做那个,但它却不能改变我们的心。
    B. 第二,当传道人注意到,由于大量肉体的罪依然出现在听众中间时,他们一切的福音宣讲就毫无作用时,对律法与福音的混淆就会出现。
  10. 那些通过传讲律法的高压与强迫而成功消灭了某些恶行的传道人不要以为自己完成了一件多大的事。连最败坏的教会也能被改善,然而不是靠别的,而是靠最甜蜜的福音。会众为什么败坏的原因永远都是:她的传道人没有充足地把福音传讲给他的会众。
  11. 律法的这个强迫者就像一个狱卒,他不关心他所要打对待的人心里面的状况,他只关心强迫那个人顺从。当好行为是靠着威胁甚至律法的应许做出来的时候,它们就不再是好行为了。只有从人心里甘心乐意地做的好行为才是真的好行为。每个人都知道这点。当一个囊中羞涩的人靠近乞丐时,他会勉勉强强的给他一点施舍,他的良心这时会告诉他这行为是没有价值的,因为他做是出于强制不是出于情愿。
  12. 一个传道人不是要在会众中扮演警察,而是应当去改变会众的心,使他们能毫无强制、以一颗喜乐情愿的心去遵行讨神喜悦的事。
    (评:“福音的传道人是‘以神的慈悲’来‘劝’人们行善。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爱是充足的——实际上也是唯一的——行讨神喜悦之事的动机。出于任何其他动机的好行为都是给偶像的献祭,因此落入第一诫的审判之下。”)

论题24

第二十种混淆方式:当不得赦免的亵渎圣灵之罪被描述成:它不得赦免好像是因为它的程度和广度很大时,神的道就没有被正确分解。
唯独律法谴责罪,而福音毫无例外地赦免罪人一切罪。先知写道:“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赛1:18)。使徒保罗在罗5:20写道:“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1. 太12:30-32 一开始记述了所有亵渎父子的罪可得赦免;唯独亵渎圣灵的罪不得赦免。
    这里的文本所指的亵渎罪是直接反对圣灵的职分或运作;任何拒绝圣灵这个职分的人,他的罪不能被赦免。圣灵的职分或工作是什么呢?呼召人们到基督那里,并使他们持守基督。
  2. “说话干犯圣灵”的人就是犯了这罪。这说明了亵渎圣灵的罪并不是以发生在心里面的亵渎思想犯出来的。亲爱的基督徒也不少见想象他们已经犯了这罪,当他们被极其讨厌的思想侵袭而又不能戒除时。我们的主基督预见到这点,为此祂告诉我们不得赦免的亵渎圣灵的罪必须是从嘴里发出来的。
  3. 可3:28-30 记录了实际亵渎圣灵的罪。
  4. 当人确信是圣灵的工作却仍宣称圣灵的工作是魔鬼的工作时,这就是亵渎圣灵的罪。
  5. 除非圣灵带领我们信,否则我们永远不能获得信心。任何拒绝圣灵的人都无法帮助,甚至上帝也帮不了忙。
  6. 来6:4-8: 亵渎圣灵的罪的一个特征就是犯了之后人不能再悔改。把人带进这种局面的不是上帝,而是因自己错失导致了这种不能挽回的无法悔改的人自己。
  7. 约壹5:16包含了重要的信息给我们,但我们不能按照其行事。因为在一个人死前我们都不能说他犯了亵渎圣灵的罪。甚至当他的口发出亵渎的话,我们也不知道他的心关联到何种程度,或这现象是否可能是邪灵的操纵,或他是否以巨大的盲瞎在干这事,他是否可能没有被更新进入悔改等。使徒时代的基督徒有辨别诸灵的恩赐。因此使徒约翰这里的意思是说:“当你看见上帝已经停止施恩于犯了这罪的人时,你不要指望上帝会施恩于他,你要停止为他祷告。”我们不可以对上帝说:“拯救已经犯了亵渎圣灵的罪的那些人吧。”
  8. 这罪不可饶恕不是因它的范围程度级别烈度等(magnitude)——对使徒来说,就像我们所听见的,已经清楚地宣告:“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而是因为犯了这罪的人拒绝那唯一能使他被带入悔改,信心和信心中的坚韧持守的方式,因为是圣灵带领人信。
  9. 我们每一个人都当提防抵抗圣灵的罪。当一个人的罪已经被启示出来,他自己的心也承认那是一个罪,他的口就不要否认这个事实。那可能还没有到亵渎圣灵的罪的份上,但它可能往那个方向进发。也有许多人承认我们每天都在以许多方式犯罪,但一旦被责备,他们就回应说“我从来没有伤害过一个小孩”。
  10. 至于那些因为认为自己已经犯了这个罪而忧伤的人,他们不应当忧伤,因为如果他们真的犯了这个罪,他们就会从亵渎福音中找到持续的快乐。
  11. 犯了亵渎圣灵的罪的人被定罪不是因为这个罪,而是因为他的不信。不信是他灭亡的总原因 (causa communis) ,蓄意持续地诽谤真理则是他灭亡的特殊原因(causa singularis)。
  12. 加尔文主义者教导,存在一个咒诅一部分人的永恒定旨。他们争辩说这些人不可能得救是因为基督没有为他们的罪受难。他们把不蒙赦免的罪当做了上帝定旨的结果。但这与基督里的普世恩典的信息圣经的福音不合。那些把这么大量的罪人都描述成“处于上帝认可的范围之外“的人,都是在缩小福音的广袤性和有效性,同时把律法置于上帝的恩典之上。

论题25

第二十一种混淆方式:当一个人不允许福音在他的教导中占据总的统治、优势、主导、支配地位时,神的道就没有被正确分解。
不仅仅当律法在讲道中居于支配地位(predominance)时,也在律法与福音作为一个规则处于对等平衡,而福音没有在讲道中居于支配主导地位时,律法和福音就被混淆、曲解和误用了。

  1. 路2:14: 天上的传道者给了我们一个该怎样传道和教导的例证。
  2. 可16:15-16: 基督叫祂的使徒们去普天下传福音给凡受造的听。
  3. 林前15:3-4: 使徒的表达方式是什么?为什么听众仍然昏昏欲睡;守财奴依然悭吝小气;奇妙的事情为什么没有发生在人们中间?
  4. 当向会众传福音,一直到他们的心被熔化柔软,一直到他们放弃抵抗,承认主对他们来说是如此刚强有力,从今以后他们愿意与耶稣同住。
  5. 最巧妙的混淆律法与福音的方式就是:福音是和律法一起传讲,但却不是主导的要素。我们必须喂养生命的粮——律法不是,福音才是。
  6. 林后1:24我们并不是辖管你们的信心,乃是帮助你们的快乐,因为你们凭信才站立得住。请好好记住使徒的话:当你成为传道人,你就成为了基督徒喜乐的帮助者。请不要成为用不确定充满人,让人陷入苦恼、饱受焦虑折磨、带着一颗沉重的心从教会回家的传道人。你写完你的讲章后以便于能说:“如果任何人听了这篇讲章还不归信,从教会回家后依然刚硬着心不归正的话,就是他自己的错了。”当你听见狂热主义者说你还没有真的归正时不要担忧,否则的话你就会用强有力的律法来恐吓你的听众,把他们传讲入地狱,等。随便狂热主义者怎么说你。你可以确信你的方法是正确的,因为你是基督徒喜乐的帮助者;你不是要把他们放在律法的刑具下面。你以这种方式传讲得越长,他们就越会因上帝赐给他们这样一位牧者而赞美上帝。只要听众的心中升起对上帝恩典和怜悯的渴望,以及他们也会得救的喜乐确信,他们就是信徒!(评:一个不知律法和罪和死和地狱的人根本不真懂得恩典是什么意思,因此也并不真的需要恩典,他只想2件事:1、地上的钱财、名誉、物质等属世好处和各样随心所欲犯罪的自由;2、这么放纵一把后还可以不受任何惩罚;这种人由于没有经过律法的破碎,就算真把福音传给他,他也不懂,或把真福音幻想成吃饼得饱)
  7. 有许多人仍在他们的罪中,是因为既然不能达到他们牧师那么敬虔的程度,所以他们认为永远不可能上天国。不要踌躇于真诚喜乐地传讲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恩典好消息,这样阴郁黑暗的思想就立刻会从你听众心里烟消云散。
    (评:“不是要弱化律法。律法乃是叫人死的手段,并且必须完成它的使命。那些把蒙福的盼望放在律法上的人一定会发现律法会转过来咒诅他们。那些从律法中寻求公义的人会发现律法的公义是铁面无私的。那些从律法中找自由的人会发现自己更是奴隶。律法宣判人无法逃脱上帝的法眼,借口欺骗不了祂,伪善的好行为也不能贿赂祂。这就是律法的功用,用“此路不通”来堵死人的自我实现的野心,尊严和生命。”……“最后的话不再是死亡,而是复活与生命,律法,就像死亡宣告一样,被耶稣基督复活的胜利安排在它应在的地方。律法并不居于福音之上,甚至不能和它平起平坐。它总是从属性的奴仆。因此,就像Walther所说:‘我们传律法的终极目的必须是传福音。’”……“福音向律法夸胜。他谴责律法,并不屈服一英尺。我们会以福音为耻吗?很奇怪有时听见牧师主张不需要在每次讲道中包括福音。很奇怪赐生命的福音被理解为重复的、令人厌烦的动西。这种思想让传道人也感到福音不需要以完全的丰盛和美好来表达,因为‘我的会众已经知道了!’很奇怪我们竟然怀疑能改变人生命的神之道的大能!如果今天Walther的论题中有任何呼召,那就是呼召每一个神之道的牧师和教师以更新的喜乐来忍受各样必需的汗水和劳苦,祷告的烦闷,对-话语的钻研,与圣灵的摔跤,为使基督可以活在听众心中,进入他的需要,把他从假象、绝望、死亡的世界唤醒,带他进入生命、力量、爱和得胜的新世界。尊大基督和祂的赐福,这就是我们的呼召。这也是我们的特权,我们的喜乐,我们的荣耀。”)
    这里引用路德的一段话:“现在,主在这段经文特别提到传道人或先知,他们真正、恰当的果子不是别的,而是:他们殷勤的向人们宣讲上帝的旨意,教导他们上帝是恩惠的,怜悯的,不喜悦罪人死亡,乃要他活过来,不仅如此,上帝通过赐下祂的独身子来彰显祂的怜悯。现在任何接受祂、信靠祂的人,即任何从这个事实——为祂儿子的缘故上帝对他满有怜悯、赦免他的罪、赐给他永远救恩等——得到安慰的人,任何致力于这种纯正福音宣讲因此把人指向基督那神人中间唯一的中保的人,作为一个传道人,就是在遵行上帝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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