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距离新个税法实施还剩一个月了,新政不仅是提高起征点那么简单,还为纳税人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大家也十分疑惑新个税法如何个税申报,是不是需要个人自己每个月跑税务局填报信息?还是依旧提交公司代扣代缴呢?……
前段时间,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天5哥就根据这两份文件,并结合此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整理出如下的个税拟申报流程,供大家参考,其实新个税法下的个税申报没有那么复杂,大家别慌!
1
个税申报基本流程
1、纳税人要留存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备查。
2、首次取得应税所得或者首次办理纳税申报,要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及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3、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4、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会对税款会进行汇总结算清缴,多退少补。
怎么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可扣除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也就是说
每月月薪
减
“三险一金”
减
子女教育 1000元
(夫妻共摊,二胎另计)
减
继续教育 400元/300元
减
首套房贷款利息 1000元
(夫妻减一方)
减
租房房租 1200元/1000元/800元
(夫妻同城减一方,不同城分别扣除,不与房贷扣除共享)
减
赡养老人 2000元
(赡养人60岁以上,兄弟姐妹可共摊)
此外,在大病医疗方面
每年或可最多再扣除6万元
以上得到的每月余数再根据公式计算个税,
具体来看,大家可以使用以下新个税法计算器测算一下哦!
▼
2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操作
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提交相关信息,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1、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可在日常预缴环节缴纳全部税款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2、对于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的个人:
其收入减除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后超过6万元的,应办理汇算清缴;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3、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
其收入减除“三险一金”后超过6万元的应办理汇算清缴;在汇算清缴时提供有关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4、按目前情况来看,专项附加扣除你可以自己个人去税务局申报,也可以由你的工作单位申报,但必须提供正确的信息。由于涉及到汇算清缴,所以平时记得查一下自己的个税账户,不要到时候发现自己的可扣除项都被别人冒用了。戳小程序查看自己的个税账户
3
信息更正修改
1、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可以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2、扣缴义务人(通俗说就是给你发钱的单位或个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3、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现纳税人报送信息不实的,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予以纠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再次发现上述问题的,依法对纳税人予以处罚,并根据情形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4
退税、纳税证明等问题
1、如果未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在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
2、在享受个税新政带来的“涨薪”的同时,大量北漂也面临着中断个税缴纳带来的负面影响。以买房为例,政策规定:非本市户口的外地人在北京买房,要满足连续缴纳5年社保和个税的条件。社保缴纳的月份不能中断,个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还有买车摇号:条件是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5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和个税。个税缴纳要求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可以断月但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另外,中断个税缴纳,也会影响在北京持有工作居住证。对此,5哥暂未看到相关解决办法。
今日互动
办工作居住证甚至积分落户,对很多低收入者来说,在个税新政之前,已经是难以企及的目标,而现在新政后,个税更难交上了,那么如何为这些庞大的“异地就业”人群解决新政后遗症?
欢迎进入51个税官方社群探讨哦!
我是5哥,来自“51个税管家”的90后大叔,常年行走江湖,兜售各种节税技能,如果您想咨询个税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公众号:geshuiguanjia51(51个税管家)。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