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一新闻,恶人夜闯民宅欲对他人妻行骚挠之事,被家主发现便逃,家主追赶中致伤恶人被判刑赔钱,此新闻一出舆论哗然!
任何司法判决必须体现惩恶扬善预防犯罪的法治精神,我看不明白此等判决如何体现!私闯民宅欲行骚扰是不是触犯法律,我等百姓以后遇见有恶人拈刀夜闯我们家里杀人,偷盗,骚扰妻女等只要恶人没杀成人,没偷得东西,没对妻女骚扰成就让他溜之大吉,可别追,追了被恶人打伤得往院,打伤恶人得坐牢。我们要等下回恶人得手了再追!恶人欲行恶行的心境行为如此昭然,不抓其现形交有司法办惩戒,以儆效尤,难道让其恶行得逞再抓吗?
在公安机关到来之前,家主出于自保以防其再来骚挠,及时抓其现行证据,不让其逃走,必然追赶,追赶过程中恶人不会乖乖就范,必然反抗打斗,百姓又无专业擒拿格斗技术,气愤之余打伤恶人在所难免!恶人欲干恶事在先,追赶中反抗还击在后,其行为已经是在对家主的人身伤害进行中,怎么不是正当防卫!
法官以什么样的法制精神,站在什么样的利益角度做此判决!何其荒谬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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