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然看到一则广州某高校某党支部拜谒辛亥革命功勋墓地的新闻,却看到几段哭笑不得的表述:
“……首先张老师向我们介绍了找回伍廷芳父子墓的不易经历,并组织所有人行三鞠躬祭拜礼,然后邀请志愿者讲解伍廷芳父子的生平事迹,再由两名志愿者献上鲜花,最后我们跟随张老师绕墓一圈,近距离感受两位烈士的气息”
“十一点,我们到达了白云区。古应芬墓掩映在重重绿树之中,很是清幽。在张老师的指导下,我们按照扫墓的流程,祭拜——讲解事迹——献花——游墓,对古应芬烈士表达了深深的敬意。”
“胡汉民墓是本次扫墓活动的最后一程,整个墓园占地约1800平方米,墓砌有拱手及祭台,我们便在祭台开展祭拜活动。在张老师的指导下,我们三鞠躬祭拜、听志愿者讲解胡汉民烈士的事迹,本支部党员XX与入党积极分子XXX敬献鲜花。”
按我对“烈士”这个词的理解,应该是在革命事业中因非正常原因去世的人物才能适用;而伍廷芳父子、古应芬、胡汉民这几位民国大老,对革命当然卓有贡献,但毕竟都是由于个人疾病原因去世(古应芬是由于拔牙导致的医疗事故),“烈士”用到他们身上,不妥当吧?要么是作者对“烈士”的概念理解有误,要么就是作者根本没认真了解几位大老的事迹……
附:为了证实我的理解,特地找到了1980年国务院颁发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其中对烈士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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