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文艺复兴哲学史》第八章政治哲学读书笔记
原书作者为昆廷·斯金纳。
中世纪的遗产
斯金纳一开始就表明,有必要在较为狭义的范围使用“文艺复兴”一词,而不是泛指整个十四世纪初至十七世纪初西欧普遍的文化发展。狭义的“文艺复兴”有着特定的价值尺度和思想风格,关注点在Regnum Italicum(意大利王国)的各个城邦以及与它们相关的各种政治文献。
总的来说,中世纪和文艺复兴之交时的背景有三,分别为罗马法的复兴,亚里士多德的再发现以及经院主义的发展。
1.罗马法的复兴
在文艺复兴以前,各意大利城邦已经有了漫长的独立历史。
在12世纪初,这些城邦即开始自立为独立的自治市(communes)。到12世纪末,这些城邦大部分均已采纳选举政府体制,其核心是被称为podesta(短任官)的官员,这些官员被授予了共同体事务管理的最高权力,即potestas。同时,这些自治市开始发展出了一种全新独特的政治文献,即某种资政文献,致力于解释podesta的职责所在,以及如何履行这些职责。尽管这些城邦在事实上是独立的,但是在十三世纪欧洲的法律结构中,它们却是非法的。
在法律地位上,它们仅仅是神罗帝国的属国。故而帝国从12世纪末13世纪初开始一直强硬地主张其领有意大利北方。支持神罗皇帝们要求的法律即是罗马民法。
在十二世纪,罗马法在博洛尼亚大学成为显学,查士丁尼的《法典》为法律学者们所熟知。
一大批学者根据《法典》得出结论:
尽管意大利各城邦有de facto(事实上)的独立性,但它们de jure(法律上)都必须服从于帝国的权力。
除了城邦的de facto的独立以外,另外一件事实也值得关注,这就是共和主义在诸城邦的盛行。这些城邦都将最高行政与司法功能置于一个有俸官员之手,他经选举产生,并只有非常短的任期。在斯金纳看来这是“反常”的,因为在中世纪晚期,大部分论述治国术的作者,都有一个基本假设,即一切政府都必须被看作是神授主宰的形式。故而,君主制才是正当的,也是最佳的。
除了事实上的独立、事实上的共和主义,第三个事实就是这些城邦的强大和富有。【真是共和强国】
在中世纪晚期,西班牙、法兰西、神圣罗马都曾经试图统治这些独立的城邦,但无一例外都遭到了激烈的反抗。斯金纳分析道,这一斗争首先发动于战场上,但同时,各城邦也配备起意识形态的武器,以对付强加于它们头上的帝国宗主权。城邦的意识形态武器,同样是罗马民法。经过城邦的共和主义者的阐释,《法典》也能够被用来支持各城市的自治以及共和主义的生活方式。
斯金纳举了阿佐(Azo)的例子。作为博洛尼亚大学的民法老师,阿佐有两个贡献。
第一,他证明了一切有de facto独立性的共同体都拥有至高主权(抑或完整的统治权)。事实上独立的(拥有司法权),就应该有统治权。 这一思想看起来平平无奇,但是再往前一步就是民族自决。阿佐既用这点来维护意大利城邦的独立地位,也使用了这点来为法兰西国王菲利普让渡了一些权利给地方领主辩护。
第二,他维护了一种主权在民的学说。这方面的论证,他依靠的是对universitas(集体)概念的独特分析。这一概念也是在罗马法法人理论的核心。
在早期注释家那里,他们援引universitas的概念以说明各城市或行会、修道院等次一级团体的地位。到了阿佐所生活的年代,人们已经开始用这个术语表示任何拥有其自身司法地位的集体。这一运用的结果就是,在处理城邦事务时,全体市民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发声,能够以统一的意志行动。
首先,阿佐认为,如果要合法地确立iurisdictio(司法权)的最高权力,就必须得到被认为是同一个universitias的全体人民的一致同意。皇帝订立法律的权力之所以能够合法地产生,是因为人们授权于他,该权力最初必定是在人们手中。这一思想后来更广为人所熟知的表述就是:一切正当的政治权威都必须来自一致同意。这成为后来经院主义和契约主义政治思想的核心。
其次,当君主被授予iurisdictio之后,人民订立法律的权力并没有被剥夺。阿佐解释道:
人民从来没有让渡过这样的权力,除非是以这样的方式:他们同时可以保留它。
这种既给了又没有给的情况怎么才可能呢?这种违反直觉的情况怎么才能可能呢?
阿佐引入了被理解为unversitas的populus的观念。
人民并没有通过Lex regia(王法)而被排除出立法权,被排除的只是构成人民的个体。他们的确被排除了,但不是被理解为universitas的人民。
那么这种立法权,究竟是在君主那里,还是在人民那里?
最后,阿佐引入了统治者与臣民ut singulis(作为殊相、个体)、统治者与臣民ut universis(作为共相、集体)这两种关系的区分。
在上面既让渡又保留的观点下,阿佐进一步向前推进了。君主的权力虽然比人民中的任何一个个体的成员要大,但是他没有比作为集体的他们的权力要大。
如此一来,皇帝无可置疑的权威和承认人民(集体)为主权的最终承担者这两者之间,就变得相容了。
最后的最后,我们可以看到,阿佐也意识到了,这一学说有更激进的内涵,如果统治者不能令人满意,那么人民是保留了废黜的权力的。
斯金纳认为,阿佐的这一系列论证在中世纪晚期和文艺复兴时期,一直是意大利城邦意识形态的核心。此外,教会法学家则沿着另外一条平行的论证路线试图澄清教皇与教会集体之间的关系。这一论证,一直被传至宗教改革及以后的时代。
2.重新发现亚里士多德
阿佐1230年去世。在他去世后,兴起了一场新的思想运动,在维护意大利各城邦及其独特的生活方式方面,意义可能更大。这一场思想运动的开端,即是对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重新发现。
人们发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十分适合Regnum Italicum。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卷一章一中强调城邦是政治分析的适合单位。另一方面,在卷三章一里,亚里士多德表现了对一种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基础上的选举制度的热情。
在传播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思想家中,托马斯·阿奎纳最为著名。自他以后,从意大利到巴黎再折返意大利的路线被无数思想家走了一遍又一遍。
除了经院哲学家阿奎纳,还有一名神学家同样十分重要,他就是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马西略)。他的《和平的保卫者》,斯金纳称之为最伟大的政治亚里士多德主义著作。
亚里士多德挑战了当时正统的奥古斯丁主义假设:一切政府均由上帝的旨意强加给人类,纯粹是为了治疗人类的罪。(a)
当时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的基本思考思路是:
过社会与政治生活,对人类而言是自然的。
生活在城邦中就是生活在完美的共同体里,这种共同体能够供给人们所需要的所有东西。
政治共同体的目的,首先是维护和平。
在维护和平的基础上,治理得当的政治社会还能带来更大的福祉,人们可以追求自己的目的,从而获得幸福。
马西利乌斯直接援引《政治学》说道:
政治共同体的最高目标乃是,使我们不仅能够共同生活,还能够以最适合人类的方式过美好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的权威不仅使得新一代的作家能够重新解释政治社会的目的,挑战传统的假设(a),同时还使得他们进一步的能够挑战传统的假设:所有构成得当的政治社会,都必须采取世袭及神授的主宰制度。(b)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卷三花了大量篇幅,套了不同风格的政制与公共生活目标之间的关系。不同类型的政府(君主制、贵族制、politia制)都可以实现让我们共同生活且美好生活的目标,此外在卷二和卷四都提到,最佳的政体形式是混合制。
面对亚里士多德带来的冲击,相当一部分人,包括阿奎纳仍然主张有德性的君主制是最佳的统治形式。君主制作为最佳统治形式的根基已经被置换,土壤不再是神授,而是因其最能够保卫和平,提供正义,积聚财富。这种土壤是亚里士多德主义。
此外,托马斯·阿奎纳虽然维护君主制,但是在他那里的君主制实际上是一种基于选举的君主制,其中有很强的贵族与民众控制的成分。【阿奎纳是如何从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论证得出选举君主制是最佳统治形式的,可以参考P451、452】
不难预料,从阿奎纳处再走一步,就可以进展到对君主制本身的批评。阿奎纳本身在《论王权》中也提到生活在君主制下的人们,在促进共善方面更为迟缓。
彼时的思想家们对照当时的地中海世界, 并不难发现,最符合亚里士多德理想的城邦,是威尼斯。威尼斯有一个终身当选的Dux(公爵),支持他且参与公共事务辩论的四百名贵族,此外还有由40名重要公民组成的顾问团,称为conciliarii(咨议)。威尼斯似乎是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混合的最佳范例。
里米尼的恩里科认为,威尼斯独特的政体安排可以解释,为什么威尼斯和平安全且繁荣。斯金纳认为威尼斯因其独特的政体形式而政治清明,是文艺复兴政治思想中最强有力的神话。【在晚于马基雅维利的圭恰迪尼那里,我们实际上还能看到这种神话,甚至在英国共和革命的哈灵顿那里,同样可以看到。】
亚里士多德的学说给予了当时的意大利学人一套强有力的武器,他们能够用来批判君主制,为城市自治辩护。一套新的意识形态诞生了。城市自治不仅被表述为法律上可行的政府形式,而且是能够实现公共生活最高目的的最佳手段。
斯金纳举了卢卡的托勒密的例子。笔者觉得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他首先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但后来又进行了一番改造,他认为各种政府形式之间最关键的区别是polity和despotic的区别,而君主制被包括在了despotic之中。故而,君主制不仅不再是最佳的政制,现在反而可能是最坏的政制。【之前笔者看到的研究多将despotic这一种万恶的政体的划分归为孟德斯鸠的功劳,在他那里despotic是与宽和政体相对应的糟糕的政体,或者有些研究是回到古希腊人那里,认为古希腊人将despotism与政治的生活相对立,古希腊人过的是政治的生活,而波斯人过的则是despotic的生活。】
斯金纳认为,对君主制的批判同样是马西利乌斯《和平的保卫者》一书的核心之一。马西利乌斯区分了施行法律的主权权力,和保证法律能得以施行的管理职责的不同。他认为,制定法律的权力只能来源于人民,来源于作为市民集体的universitas。甚至进一步,他还认为,在管理的部分,同样可以由民众或者贵族集体来履行。
马西利乌斯对近乎绝对的人民主权只附加了一个限制:立法者的权力可以被定义为市民集体中更有分量的部分,不仅要考虑人数的量,还要考虑质。
斯金纳认为,尽管马西利乌斯对人民主权有所限制,但是他的最终的结论是,如果要维持和平以及过美好生活的手段,人民集体必须在一切时间中都是主权者。
马西利乌斯将立法者等同于universitas civium(市民集体),并通过考察共同体中产生不和的原因,由此分离出有待克服的和平的主要敌人。根据马西利乌斯的分析,这些敌人主要有二。
小集团。他们漠视作为整体的共同体的利益。
共同体中司法权被分割。一方面在当时的意大利因为没有明确的司法阶层,所以法官之间的判决相互冲突很常见;另一方面,是教皇对城邦权力完整性的破坏。
找到了和平之敌,那么就需要找到击败这些敌人的办法。马西利乌斯的办法就是将一切权力置于人民之手。
如果我们想要阻止小集团或者司法权分割,就必须在一个共同体中由人民来实施唯一的司法权以及行政权。
如果要遏制教皇的贪欲,人民必须同时剥夺教皇强制性的iurisdictio(司法)权力,并把这些权力移交给“忠诚的人类的立法者”。此举不仅能够维护和平,还能够净化教会。
3.经院主义的发展
在这一部分我们可以看到托马斯主义者和奥卡姆主义者之间的激烈论辩。这种论辩,会让人想到后世的共和主义者和绝对主义者关于主权权力是委托还是转让的论辩。
现在让我们把视线转向十四世纪的最后几十年,所发生的一件大事:教会大分裂(Great Schism)。【不知道彼特拉克若目睹此次事件会有怎样的感想,他一直劝说教皇返回罗马,但这种分裂应该是他所没有预料到的。】
三教皇的出现让这个世界的混乱进一步加深,摆脱这种混乱的一个办法就是将这三个教皇都赶走,选一个新的教皇。由此就引出了教会论与政治哲学中最困难的一个问题:基于什么原则,教会集体可以正当地宣布废黜其首脑?
我们可以发现奥卡姆主义者这一系基本上是支持教会集体有权废黜教皇的。
奥卡姆主义者,皮埃尔·达伊和他的学生让·热尔松小心谨慎地将人民主权理论用于教会。热尔松认为,教会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完美共同体”概念的典范,在追求其所选定目标时拥有完全的自主性。但同时,教会既然只是政治体这个种当中的一个属,那么教会的统治者也会面临世俗的统治者所面临的同样的问题:你统治的正当性标准是什么?
热尔松认为,正如世俗统治者是由universitas一致同意而被确立的,为的是增进公共福祉,那么教皇同样也只是个教会的rector,必须要以共善为目的。
进一步,热尔松得出了两个结论。
首先,如果教皇纯粹是一个minister(仆从),那他在权力上就不能比他所效力的教会communitas(共同体)更大。最高权威始终在共同体。
如果说教皇是以增进教会福祉为条件当选,那么如果他未能履行职责,那么大公会议就能够废黜他。
奥卡姆主义者的论证不仅在教会内部,在意大利的城市国家有关imperium(统治权)的分析中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昆廷斯金纳举了雅克·阿尔曼的例子来说明这种影响和论证的推进,详细论证可见P459、P460。
他们的基本思路都是,教会也好,城邦也好,都是为了成员的福祉而确立的【而非神】,因此城邦和教会是由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而成立的。
在组成了教会或者城邦之后,最高的权力始终在成员集体。统治者的权力是由成员集体授予的,目的是为了增进集体福祉,因此统治者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他不能做违背集体福祉的事情。
虽然统治者的权力比成员个体要大,但是比成员集体要小,在必要的时候,成员集体可以将统治者的统治权收回。终极的主权始终保留在集体手中。
这一思路跟我们在阿佐那里看到的其实差不多,最大的不同是,阿佐的论证并不涉及教会,而现在的论证则将教会纳入了进来,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世俗国家。这种人民主权的论证在后世,我们也能反复再看到。
反对奥卡姆斯主义者和那些激进的人民主权论者的,是托马斯主义者。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西班牙的苏亚雷斯。
苏亚雷斯首先赞同,任何一个社会的成员可以被整体的看作是一个法律实体,因此如果要在他们之上安排一个统治者,就必须得到成员的一致同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反抗僭政的权利。
此外,苏亚雷斯明确表示,权力的让渡不是一种代表行为,而是一种 转让行为。统治者使用这一权力并不受限制,他保有权力,并非因为他能够促进福祉,而是因为他是君主。
苏亚雷斯由此和天主教改革中的其他托马斯主义者对大公会议至上论发起了猛烈的攻击。教皇并不仅仅是教会的,他是主权者,拥有权力的完整性。与此相对应,托马斯主义者也拒斥在世俗国家中,主权的最终拥有者是通过一个代议制团体行事的公民universitas集体。
在苏亚雷斯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到,从人民整体构成主权之源出发,是如何导向权力绝对的统治者,至此十七世纪初欧洲兴起的绝对主义的道路,在这里,被打开了。我们可以在霍布斯那里看到绝对主义的最精妙的分析。
当然,不论是奥卡姆主义者,还是托马斯主义者,在这里的论证都是某种经院哲学的论证。迟至文艺复兴中晚期,在萨夫纳罗拉那里,我们还能够看到他仍然以纯粹经院哲学的方式来论证意大利各城邦的共和主义。
斯金纳的研究让我们知道,问题不在于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制,而是在于共和主义和绝对主义,并且共和主义早于绝对主义。从中世纪晚期共和主义观念的主权源于约定到后世的君主权力绝对,不论是好路,还是歪路,总归是一条清晰的进路。倘若颠倒了顺序,认为从君主制向共和制的演化才是正道,那便无法理解欧洲政治思想。
在这一部分,斯金纳还提到了西班牙思想家是如何运用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的奴隶”来为其殖民行径辩护的,但同时,神学家维多利亚用亚里士多德的“完美社会”的概念攻击了这种辩护。详见P463
最后,依据斯金纳,文艺复兴的开始,并非直接源于这些背景的进一步发展,而是源于对这些背景的偏离和转向。一方面意大利的共和制开始衰落,君主制逐渐占上风【在意大利,中世纪晚期是城邦的天下,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反而君主国是主流,这或许违反了一些人的常识,却是事实】;另一方面,思想家们开始提出新问题,引用新权威,主张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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