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

作者: 陈水河 | 来源:发表于2019-08-22 11:04 被阅读4次

近年来,兰溪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抓顶层设计、基础配套和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依托“生态化”处置建筑垃圾,“公益化”处置大件垃圾,“市场化”处置危废垃圾,“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形成垃圾循环利用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示范典型,依托市场优势,采取执法倒逼,推进长效化管理。目前,垃圾分类已覆盖所有自然村、机关事业单位以及151个住宅区,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大件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该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操作规范。

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可回收物是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是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易腐垃圾是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是除以上三类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标准统一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志标识、颜色和容量,其中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标准规定,居民区、农贸食品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不同场所的垃圾投放点应按照不同区域设置、摆放收集容器。

为突出操作性,标准重点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细化到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

除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以外,针对易混入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种类,标准也做出了区分和介绍,并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如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而应单独存放,园林垃圾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草屑等进行分类,装修垃圾则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投放等。

陈水河整理于2019.8.22中午

注:据环保NGO“零废弃村落”发起人陈立雯估计,可回收资源往往能占到垃圾总量的三分之一,其中近90%都得到回收。这个数据甚至超过了欧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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