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雒宏军
12月16日,网曝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33岁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在路上抽嘴巴,并发视频炫耀。网传视频及所配字幕显示,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的一条路上,20年前毕业于栾川县实验中学的一名男子自称叫常某,将车停在路边,待当年的老师骑电动车经过时将其拦住,让同伴在车旁持手机拍摄,然后自己一边扇老师嘴巴一边骂,“你还记不记得我?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知道不知道?过去十几年了!”“以前你咋当的老师?”被打后,该老师或是看对方身强力壮、或是心存愧疚,总之没敢还手,仅是嘴里喏喏地说“对不起”。常某自称因当年家里没钱没权被老师欺负。12月18日,栾川县官证实了此事,并表示警方已立案。(澎湃网)
这些年,教师被打不是什么新闻。这次教师被打之所以引起网络热议,大概有以下原因:教师不是被学生家长或者社会人员打了,而是被自己的学生打;打人的学生不是现在的学生,而是二十年前的学生;打人的原因是当年学生家里无权无势,被该教师打过,“多次把他踩在脚底下连踹十几脚并踹头,对他的心灵造成了一辈子的伤害。”具体细节尚待公安调查,但是这次教师被打的情节确实离奇,社会上自然会有各种讨论。有谴责学生的,认为无论什么理由,报复殴打自己的老师,都是错误的,更何况现在已经成年,应该更加理性,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有谴责教师的,认为这样的教师行为与教师形象严重不符,过去教师欺负学生,现在学生强大了,教师被报复是自作自受。当然,更多的还是对教师教育行为的反思,打学生不仅仅违反师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遗憾的是现实中这种行为还是屡禁不绝。
在我看来,打教师的学生和打学生的教师都一个德性。注意,这里的“德性”读轻声,是个贬义词,或指人的丑陋外表,或指人的不端行为。无论打教师的学生,还是打学生的教师其实都是一个问题:恃强凌弱,眼中无人。教师打学生,一般都是“我是为了你好”这样的出发点,因为学生犯了错误,或者多次犯错,或者顶撞老师等,至于像这位学生所遭受的无缘无故的“脚踢和踹头”现象绝对是特例。因为有了这样的出发点,教师便视打学生的行为为理所当然,加之学生年龄小,身体弱,没有多大的反抗能力,还有“师道尊严”的观念什么的,一般只能选择忍气吞声。随着时间的流逝,多数学生这些在学校所遭受的伤痛也慢慢自愈,即便偶然想起,也随风而过。也许是记忆过于“刻骨铭心”,这位常姓学生在20年后都不曾忘记自己所受的伤害,于是当自己身强力壮起来,获得了满满自信之后,终于发作,拦住自己的老师,一次次的掌掴。无论老师,还是学生,都是一样的不把对方当做人来看待,什么身体健康,什么人格尊严,统统一文不值,生活于丛林社会,你强我跑,你弱了,那就遭殃,只要你落在我的手里,我就不会放过。
教师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大体是分明的,比如不能打学生,不能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这些都是常识,并非教师不知晓,只是在很多实际情境之下难以自持,就做出出格的事情,还因为校园体罚现象的盛行,似乎法不责众,于是就有些见怪不怪,麻木不仁了。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实际上,由于学生和家长维权意识的提高,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已经大为减少,作为理性的成人,教师应该有明确的界限意识,避免伤害学生,也避免自己侵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样的,被常某扇耳光的教师也可以寻求法律救济,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按照目前情形来看,起码应该是治安案件,也是要追究常某法律责任的。遗憾的是,教师也选择了沉默,没有报警。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我们有这样的文化传统,不信法律信拳头,即便是品德高尚的君子,也主张等待时机,好报仇雪恨。这也是很多人为常某叫好的社会基础,上学的时候太过弱小,身体上无法和老师抗衡,到了现在,老师年老体弱,学生身强力壮,于是就可以报仇了。可是,在现代社会,所谓的“复仇”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如果一个社会不是依赖人们对法律的笃信和遵守,而是崇尚看起来更为直接了当的复仇,势必导致社会正常秩序的紊乱,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和恶化,出现人人自危的局面。遗憾的是,我们的血液中缺少法治的因子,面对教师体罚学生,伤害学生之类的事件,或者学生伤害教师的事件,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弱者无法伸张正义,一旦角色转化,弱者成为强者,又开始恃强凌弱,如此恶性循环不已。
作为教师,自己年轻的时候,也曾经动手打过学生,虽然没有什么严重后果,现在反思,心中非常愧疚,应该当面向这些学生道歉,尽管不打不成交,很多学生日后成了朋友。对教师来说,纵有一千个理由,打学生总是不对的。我们十分讨厌打自己老师的常某,可是从教育的因果来说,正是因为有了老师这种粗暴的教育,才会有常某这种粗暴的学生,细细想来,常某和他的老师都是一个德行。尊重学生,引导学生不断完善,形成健康的人格,不要成为学生讨厌的教师,也不要培养自己讨厌的学生,这是这件事情对教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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