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者胡适说曾言:“为学要如金字塔,既能博大又能高。编辑校刊亦如此,认真对待不含糊。”做编校工作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有了扎实的基本功和相应广博的知识,工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不致错漏。

人名
人名在于留心,否则容易出错,例如:“毕昇”错为“毕升”,“范雎”错为“范睢”,“华佗”错为“华陀”,“貂蝉”错为“貂婵”等。
人名还有名和字的关系,不直呼其名是古人的礼节,因而古人以字释名。有呼别号的,如李白字太白,别号青莲居士。有呼官名封号的,如杜甫至德二年被授为左拾遗,故世称“杜拾遗”;王安石被封为荆国公,世称“王荆公”。有用地域代替的,如柳宗元是河东解(今山西运城市西南)人,世称“柳河东”。有用谥号代替的,如范仲淹谥号文正,世称“范文正公”。

地名
古今地名,历史变迁,名山大川、城市州府等,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否则很容易出错。如:“菏泽”错为“荷泽”,“莆田”错为“蒲田”,“颍州”错为“颖州”,“亳州”错为“毫州”,“兖州”错为“衮州”等。
古今地名的注释,因行政区域划分及改置已有变异,如:2010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襄樊市襄阳区更名为襄阳市襄州区。襄阳因地处襄水之阳而得名,被汉水分为南北两城,南为襄城,北为樊城,1949年后两城合二为一称襄樊市,1983年襄阳地区并入地级襄樊市,2010年12月更名为襄阳市。陕西省临潼县于1997年撤销,改设西安市临潼区。有些地方连行政区都变了,如:1988年4月成立海南省;1997年3月重庆成为直辖市;盱眙县,1955年由安徽省划归江苏省。
有的国家和城市名称几经改易,也应了解。如:蒙古人民共和国1991年改名为“蒙古共和国”,1992年又改为“蒙古国”。首尔,韩国首都,曾称为“汉城”,2005年1月其汉语译名改为“首尔”。

历史朝代名
历史朝代,这是搞传统文化的必修课,诸如朝代的起止、公元前后、帝王姓氏名讳、帝王年号谥号以及帝王年号合干支及合公元纪年等,都是不能错的。如:书稿中的“东晋明帝司马绍”错为“西晋明帝司马绍”, “南明弘光元年(1645)”错为“南明弘光元年(1644)”,“显庆:唐高宗年号(656—661)”错为“显庆:唐高宗年号(656—660)”,“天宝元年(742)”错为 “天宝元年(724)”,“康熙四十九年庚寅(1710)”错为“康熙四十九年庚寅(1709)”,“明永乐十九年”错为“明永和十九年”。应特别注意年号“元祐、延祐、嘉祐、景祐”中的“祐”易错成“佑”。
这些错误其实只要查一下《辞海》附录的《中国历史纪年表》就一清二楚了。

古代官职名字
书稿中有大量官职名,如:“主簿”易错为“主薄”,“太常寺卿”易错为“太常侍卿”,“刺史”易错为“刺使”,“布政使”易错为“布政史” ,“虞候”易错为“虞侯”。这些差错都是因音同或形似而引起的,编校时应特别注意,可以查阅《中国历代职官表》等工具书。

天干地支
天干地支里的“己巳,戊戌”,天干地支相合,总是天干在前,地支在后。如“己巳、戊戌”,不可能“戊”在后“戌”在前,也不可能“己”在后“巳”在前。

旧籍
民国旧籍的用语用字习惯,与今天规范的现代汉语往往有差别,排成简体汉字后,很容易引起读者误解,但为尊重历史文献的原貌,基本保存其时代特征,在编校中不作改动,必要时可加注说明。例如:“澈底”不改“彻底”,“绍介”不改“介绍”等。

邓小平南巡讲话”应为“邓小平南方谈话”。
“文化大革命”必须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文革”应加引号,以示否定。
不称“三年自然灾害”,应称“三年严重困难”,该时期应称“三年困难时期”。

民族宗教用语统称我国各民族应使用“中华民族”“中华儿女”。
历史朝代一律沿用正称。“元朝”“元代”不称“蒙元”“大元”;“清朝”“清代”不称“满清”“大清”。“满清”是清朝末年中国人民反对当时封建统治者采用的称谓,现在使用不利于民族团结。历史文献中使用除外。
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侮辱性的称呼,不得使用“回回”“蛮子”“夷人”等,应使用“回族”“彝族”等,也不能随意简称,如不能将“蒙古族”简称“蒙族”等。
不能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而要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
穆斯林(回族同胞)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所以禁食猪肉。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能说“宰”不能说“杀”。
不得使用“蒙古大夫”来指代“庸医”,不得使用“蒙古人”来指代“先天愚型”,不用“小民族”“最小民族”的提法等。
严禁涉及宗教禁忌的用语。宗教与迷信不能相提并论。

港澳台用语 须体现“只有一个中国”的原则。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台湾、香港、澳门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
对台湾与我名称相同的大学和文化事业机构,应在前面加上台湾、台北或所在地域;对台湾冠有“国立”“国家”字样的学校和文化事业机构,须去掉“国家”“国立”字样。
对台湾的表述要看语言环境,并非加上“中国”就妥帖了。
“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中华民国”只能作为历史用语。出版物上出现民国纪年应限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30日)之前。引进境外、国外出版物时要注意将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所谓“民国”纪年改为公元纪年,特殊情况下需要保留的,应加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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