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非法本的本科,现在想考司法考试,于是开始学习法学。
学了一阵子,最大的感悟就是法学太讲逻辑了,不能带任何一点个人感情色彩。我曾经以为法学是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不曾想法学比数理化更加“理性”得冷冰冰。
比如那种无法查明的例子,有甲乙两个人同时想杀死丙,但是二者并不相识,事先也没有任何联系,他们一起朝开枪,两颗子弹只有一颗打中丙,丙死亡。目前无法查证是甲乙哪个人打出的子弹打中丙,由于司法要保障人权,所以甲乙二人均作无罪处理。
相信很多人学到这里都会有很多问号吧。
What?
那这样丙不是白死了吗?
杀人犯不是杀了人就逍遥法外?
没错,法学告诉你,就是这样的,丙就是白死了,杀人犯就是这样无罪处理了。
呵呵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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