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从明年起全国将试点“以房养老”政策。该《意见》即刻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以房养老”概念起始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推出的“倒按揭”业务,即60岁以上的老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借以每月从这些机构领取一笔养老金,待过世后,房产由这些机构自由处置。据悉,这种养老模式2007年曾在我国上海试推过,但却几无参与者,最终被迫流产。
以愚者之见,“以房养老”实乃是个别有房产的孤寡老人的权宜之计,绝不能以此冲抵政府的养老职责。好的政策需具备可操作性,一哄而上的结果很容易步入歧途。首先,咱们的制度设计与欧美不同,欧美购买的是土地权,既可保值也能升值,银行自然乐于“倒按揭”;而我们购买的仅是使用权,不但难以保值甚至会贬值。老百姓辛辛苦苦按揭贷款数十年,却要为养老“折价变卖”给金融机构,赤裸裸来,赤裸裸去,艰辛一辈子,仅为高价租了个房,不啻为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我国已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5年将突破3亿。面对“老龄化”以及独生子女政策的继续实施,老有所养的挑战实实在在摆在我们的面前。有政府人士认为,“以房养老”模式有利于减轻政府、社会、老人及其子女的养老负担,还能有效地盘活房屋资源,可谓“一举多得”。然而,金融机构与坊间则认为,我国房屋土地使用权最多只有70年,等到抵押时房屋土地使用权期限所剩无几,谁还会为你贷款,即便愿意,能贷给你几何?
“以房养老”可以是个人一种迫不得已的保障或经济补缺手段,但绝不能成为推广的终极目标。当我们现有的社会保障缺口逐渐放大之时,让“以房养老”来唱主角,极易引发人们的恐慌情绪,房价泡沫不但不会消减,反而会越鼓弄越大。事实上,对“以房养老”的探索有其积极的一面,只所以该政策遭遇水土不服,其根源受制于我们的现有制度。一项政策出台前,必须经过慎之又慎的论证,而非沙滩上堆城堡,堆成啥样算啥样。【十年专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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