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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感于前天发生的教育冲突之事,才有了这个命题的思考和表述。所谓思考完全是一种比较的认知。谁跟谁比较呢,当然是我和我女儿的比较。对比我的苦和她的甜。
对我来说,没有享受过父爱确实很痛苦,而且是负载一生的苦。
至今,我只知道父亲的名字叫什么,却不知道父亲长什么样子,连他的一张照片都没有见过。关于他的死,我也是长大之后才知道的。听说我四岁那年,他好像上什么学,毕业考试结束了,约上几个同学去河里游泳,因为他水性好,处处显能耐而丢掉了性命。那年我四岁,我母亲呢,那年也不过二十几岁。父亲撒手人寰,算是痛快了,而留下我们母子俩的日子着实难捱。那年代,正是国家处在困难时期,缺吃少穿,人们普遍营养跟不上。祖父母当时育有四男三女,共七个子女。大伯父去世得早,据说是五十年代中期,在广西境内因剿匪牺牲的,属于烈士;二伯父有机会到北京读书,后来当了工程师;我父亲排行老三,书刚读完就因为下水逞能而死去了;还有个小叔在当地当小学教师;其他三个姑姑,按老话说是属于“泼出去的水”,嫁到深山里的人家去了……因为当时贫困加上家里变故,所以,对祖父母打击很大,他们依次在我六、七岁的时候离世。我是家里的长孙,祖父母健在时对我疼爱有加,但凡有一口米饭,必定先让给我吃,那年代,能吃上米饭的时候不多,大多是吃些红薯和芋头。而当祖父母不在世之后,我变成了村头流浪的孤儿。南方天气热、太阳毒,我常在村头十字路口当中的空旷地上,暴晒着太阳,盼望唯一的亲人一一母亲,早点儿收工回来,因此,头上和脑门上常常生出很多、很大的脓疮。那边重男轻女的习俗比北方更甚,因为大伯以及父亲去世的缘故,伯母和我母亲便不能在祖父母家里生活下去,被迫改嫁到别人家去过日子。这样,祖父母这一大家子,二伯父已在北京工作,而小叔那时候还在外边上学,姑姑们都嫁出去了,没有人管我,我自然随着母亲到后父家里一起生活。幸运的是,后父一直待我如他的亲生儿子;我十岁那年,才被没有子女的二伯父接到北京生活、学习和工作……这算是不幸中的幸运,至今我很感恩后来的境遇,感恩这个社会。
回过头来看现在八岁的女儿,她今年上小学二年级。她的甜表现在她的幸福上,和千千万万个有着父亲呵护和爱护的那些家庭的孩子们一样的幸福,甚至她的幸福相对于其他家庭的孩子来说,或有过之而无不及,原因在于他有一个没有享受过父爱的父亲,知道该如何给她更好的呵护和关爱。
我能给予女儿的不是满足于她的物质享受,而是精神享受。在她生活的这个时代,国家社会的物质已经极大丰富了,所有家庭的孩子们都起码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学上、有病医等基本保障,其中吃、穿、住等物质保障,只是相对之间有所差别而已,但不会像当年我经历过那样的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物质贫乏的日子。我让她认知,现在国家社会的物质文明到这种程度实属不易就够了,要求她知道对物质珍惜和知道感恩国家社会的富裕就好了,不必对越来越丰富的身外之物过多地依赖和渴求。我能给予她的最大帮助就是精神塑造。不认为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为人处事的儒家思想过时了,更不认为儒家的人与人的博爱的哲学思想,塑造出来的孩子没有个性。事实上,我更注重中华几千年不断、不衰的持续绵恒的文明,其中人与人的儒家的博爱哲学是这个文明的主体,我当为其自豪。我不认可那种建立在以自我为中心的“私有财产至上”的物欲极强的人与物关系上的西方哲学,这种哲学在当今,由特朗普的“美国优先”演绎得淋漓尽致,恰与我们国家社会主导的“全球一体化”的人与人关系的哲学相悖。显然,两种不同国家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哲学,代表着不同模式的国家社会制度,表现内容是全方位的,相互缠斗,目前没有胜负之分。但我不相信两百多年形成的权力关系属性模式会走向胜利,我却相信几千年形成的权利关系属性模式,定会最终影响和主导全球社会。所以,我要把中国的人与人关系的哲学思想说明给女儿,让她对自我国家文明产生自信;我更想让她自信于我这个父亲,给她的关于对社会的思考认知,说明人事物之间关系的哲学。
现在,我会忘记之前没享受过父爱的全部的苦,会把我能给父爱的幸福之甜更多地予以女儿。
(本文选自我的《印迹集》中2019年5月23日的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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