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我到某法院旁听了一个庭审,法官问了我,我说我是来业务学习的年轻律师。法官见此,跟我探讨了一个问题,怎么看调解。我答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当庭的本地律师说,我倒觉得调解浪费司法资源。
彼时的我,还没有想到我第一年的执业生涯以调解为主。目前我已经经历了好几家法院的调解工作。
调解比庭审费劲。庭审过程,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程序来,一切有章可循,主要讲法律,别的会被法庭打断。即使是遇到争议点,双方讲法律讲事实讲证据,即使唇枪舌剑,也是一种思想的碰撞,每每都觉得有很多收获。
但是调解有时候如同菜市场,方不讲法律不讲事实,对我们进行言辞羞辱。今天在苏南碰到一个老阿姨,各种说我缺德,说我会遭天谴的。后来我说了一句您的侵权行为性质恶劣,被这位老阿姨骂了十分钟。说我没素质。看在上帝的份上,性质恶劣只是法律上一个评价好不啦,老阿姨。
另一个尴尬点在于,法庭未必追求的是好的社会效果,也未必是案结事了,而有可能单纯的结案而已。由此,他们可能选择顾虑较多的一方,尤其是律师,特别是本地的律师,来压制进行较大的让步。前些天,我跟法官沟通一个调解的事情,希望给对方做做工作。法院听说对方代理人是本地律师后,马上说:没事儿,是我们这的律师吧,我来跟他讲,保证没问题。虽然我的目的达到了,但是对法庭的态度,有种物伤其类的感觉。本地律师总是希望给法官留下好印象的,总是希望显示出配合法官的态度,但也因为这一点偶尔会遇到这样尴尬的局面。况且自由裁量的筹码多数时候握在法庭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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