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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的商业模式之利益分配方式(一)

私募股权基金的商业模式之利益分配方式(一)

作者: 大传奇彪哥 | 来源:发表于2020-07-05 11:28 被阅读0次

在私募股权基金收入方式的内容中其实已经有部分利益分配方式的提及,本文再加以详细说明。

说起利益分配方式,不得不把私募股权基金的出资结构讲解一下。此处以有限合伙制的基金为例进行说明。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说是目前采用最广泛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之一。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包含两个合伙人,其中一个是普通合伙人(GP),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个是有限合伙人(LP),对合伙企业按照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依照行业惯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担任GP,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以及募投管退等工作。其他出资人作为合伙企业的LP,对基金进行出资 ,享有合伙人权利,可以通过合伙人大会聘任或解聘基金管理人、基金审计机构以及其他基金重大事件。LP相当于合伙企业的股东,但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限稍有差别。

一般来说,LP出资占基金总规模的85%以上,大多数情况是99%。而负责基金运作的GP出资1%,与LP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行业内GP出资低于或高于1%的情况也常有发生,比如新的基金管理人为了募资时让LP有更大的信心,最多出资可达到20%;而对于规模数百亿的大型并购基金,GP也有只出资0.1%甚至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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