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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可解之谜

幸福是可解之谜

作者: 曹怀宇 | 来源:发表于2018-01-05 14:38 被阅读0次

——客观存在必然有普遍规律,幸福也不例外。

 穷人对山珍海味津津乐道,富翁对粗茶淡饭情有独钟;艳妇喜欢华衣珠宝,尼姑习惯素装布衣;道德君子崇尚安贫乐道,凡夫俗子渴望富贵荣华…… 凡此种种,每个人的生存条件不同,需求重点千差万别,具体欲望包罗万象;生活带来的痛苦和快乐感受不同,是否幸福的结论也大相径庭。 什么是幸福?至今没有标准答案。

西方最早研究幸福的是公元前7世纪古希腊的梭伦。他的幸福观是:物质有保障(中等即可),生活可持续发展,身体健康,少生病,远离不幸,有好儿女,有好归宿(善终)。 中国最早论述幸福问题的是春秋时代的《尚书·洪范》。文中记述箕子为武王陈述了治理天下的九条大法,其第九条是“向用五福,威用六极”。所谓“五福”,指寿、富、康宁、攸好德(爱好美德)、考终命(善终);所谓“六极”,指人生不幸的六种表现,包括不得好死、多病、忧愁、贫穷、貌状丑恶、志力懦弱。 此后,幸福的争论是一场乱仗。

据说早在公元4世纪,欧洲已有289种幸福定义。14世纪,中古英语由运气衍生出happy、happiness两个词,快乐和幸福基本就混为一谈了。 西方幸福学影响深远的主要是四大主流观点:快乐主义幸福观、宗教幸福观、理性主义幸福观和感性主义幸福观。

中国古代对幸福的研究停留在社会学的个人主张;只有零星感悟,没有系统理论。东西方都停留在主观感觉,忽视了痛苦、快乐作为幸福的原材料,是一种客观的神经反射;幸福的普遍规律,几千年来一直是个未解之谜。

 快乐主义的审美盲区 最早对幸福有明确主张的是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亚里斯提卜、伊壁鸠鲁等为代表的快乐主义,倾向于用纯粹生物学的或心理学的观点来解释人的行为与需要,认为人们以求得快乐为生活目的,快乐包括肉体与心灵的快乐。趋乐避苦、追求快乐是道德的基础和内容,是善,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动因,也是人生的目的。因为“快乐状态令人惬意,痛苦状态令所有人反感”。 亚里斯提卜的观点最极端,认为肉体的快乐比精神的快乐更迫切、更强烈,肉体的快乐优于精神的快乐;而且,肉体的快乐既不在过去、也不在未来,只在眼前。 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比亚里斯提卜的观点更全面;虽然强调感官快乐对于幸福的重要性,也要求人们追求精神快乐。伊壁鸠鲁认为:“当我们说快乐是终极目标时,并不是指放纵者的快乐或肉体之乐。我们认为快乐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不受干扰。”

客观说,快乐主义对痛苦和快乐的理解更接近事实;但这只解释了人的动物本能,忽视了文化尤其是审美对情绪的影响。人是社会化的人,痛苦和快乐往往与他人利益相关。 快乐主义最大的问题是两个:一是将快乐等同于幸福,把二者的关系解释得过于直接和简单;二是无法兼顾道德上的善恶。 快乐只是幸福的原材料,不等于幸福。快乐可能带来幸福,也有可能带来不幸。当行为无害他人时,追求个人的快乐当然是道德的,是善的。当个人快乐是以他人痛苦为代价时,必然会产生恶,就不道德;如果遭受良心煎熬和他人谴责,又会带来新的痛苦,很可能不幸福。

 快乐主义类似战国时期杨朱的享乐主义,在反对宗教道德和学说扭曲人性的斗争中曾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把人仅仅看作自然的生物,漠视有的快乐会给他人带来痛苦,被禁欲主义骂惨了,说那是“猪的生活”。 后来,霍布斯、卢克莱修、洛克、伽森狄、爱尔维修、休谟、斯密等人陆续为快乐主义堵漏洞。而边沁、密尔等人则将快乐主义修正为功利主义,承认幸福的个体特质,但加了前置条件:“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样,既承认了快乐主义的朴素真理,又堵了道德理性主义的嘴。

 边沁对幸福进行了量化;认为只要了解一个人的痛苦与快乐的程度,就可以计算出他的幸福程度。评价幸福程度的要素包括感受苦与乐的强度大小、时间长短、是否确实以及确实的程度、影响范围等七个方面,开启了幸福感指数研究的先河。但其量化的对象过于单一,不能涵盖人生的全部;量化标准仍然是主观判断,不能适用所有人,其可信度也遭到质疑。尽管密尔对边沁进行了补充,加入了快乐质量,高级低级快乐等主观变量,但从生理特点尤其是神经反射上仍然无法具体细分。

 宗教幸福观的自欺 早期理性主义与纵欲主义对立的禁欲主义,认为痛苦越多越幸福,是宗教幸福观的基础。从中世纪阿奎那的经院哲学,到当代以马里坦为代表的基督教幸福观,观点基本近似;号召人们通过信仰上帝来实现自己的幸福。 不承认没道德的快乐也能主导幸福,显然是强词夺理。快乐是幸福的前体,整体上的好情绪就是幸福。只要符合道德,对坚定的宗教徒和以苦为荣的审美人群,通过战胜所能承受的痛苦获得审美愉悦和脱俗的优越感而得到快乐,从而感觉幸福有可能;但对没有坚定宗教信仰的普通民众甚至道德低下的人群,痛苦越多越幸福只是个笑话。幸福失去了快乐这个根基,只是自欺欺人。

 宗教幸福说,必定让今生充满矛盾和失望,只能加个来世幸福的尾巴。问题是,来世的幸福又是由什么构成?跟快乐有什么关系?难道只能用无休止的来生给出答案,那于今生又有何意义? 理性主义的矛盾 理性主义幸福观强调理性而贬低感性与情感的作用;它主张抑制欲望,追求道德的完善和精神的完美就是幸福。代表人物古希腊有赫拉克里特、苏格拉底、柏拉图等,近代有笛卡儿、康德、黑格尔等人。

 理性主义认为人的幸福必须在理性指导下才能实现,强调人的精神快乐和理性能力;主张抑制欲望,追求道德完善。从赫拉克利特到柏拉图,都主张道德优先。 赫拉克里特认为: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是幸福的。苏格拉底提出了幸福的等式:理性=美德=幸福。柏拉图一直倡导节制的美德;他认为一个真正幸福的人,是应该生活在理性世界里,通过节制自己的欲望和享受,用智慧去追求最高的善。如果只追求感观快乐,一旦快乐满足后,更大的苦恼便会随之而生,因此感观的快乐必须遵循理性的指导才可得幸福。斯宾诺莎和柏拉图类似,认为幸福不是别的什么,而就是德性本身。

 康德则在此基础上有所改进,将德性提升为理性,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不在于感性欲望,而在于理性;但人绝不能将理性用作满足感性需求的工具,理性有其更高的用途,即要考察行为动机的为善或为恶,强调是动机而不是效果决定行为的善恶。他认为,幸福存在于至善之中。 理性主义的立场是道德优先,这让个人的幸福变得空洞和不可捉摸。

理性主义无法定义幸福本身,只能迂回解释怎样才能幸福。连幸福是什么都说不清,却告诉人怎样才能幸福,这显得强词夺理而虚张声势。 理性主义根据群体利益重新定义幸福,强调个人幸福不得危害公众幸福,这本无可厚非;但否认幸福的本质,属于“为赋新辞强说愁”,反而让人类在幸福的迷宫里找不到出路。 如果为了公共利益压制个人的快乐,痛苦不会减少,而快乐却要减少;还能幸福么?这种道德说教虽然冠冕堂皇,却很难让人发自内心地认可:我连自己的快乐都可以不要,别人的快乐关我啥事?难道我的快乐跟我的幸福无关?那幸福究竟跟什么有关?

感性主义的割裂 避开快乐主义的道德把柄和理性主义的自欺,还是从个人的主观感受出发,现当代产生了欲求满足论、生活满足论、情感状态理论等感性主义幸福观。尽管分歧众多,但基本的出发点还是强调个人的主观感受是幸福的来源。

 《辞海》对幸福的解释是:“人们在为理想奋斗过程中以及实现了预定目标和理想时感到满足的状况和体验。”这符合欲求满足论,但这只能解释快乐,定义不了幸福。显然,这还是将快乐与幸福混为一谈;因为那些为理想奋斗失败了的人不可能快乐,但照样满足,死而无憾,自以为幸福。 欲求满足论、生活满足论的误区在于忽视了欲求满足能带来快乐,但后果可能带来更多痛苦,不一定就幸福。因为,快乐是构成幸福的重要材料,但并非所有快乐都能带来幸福。当行为有悖个人审美标准时,平时能快乐的欲望满足比如生理刺激也不能给人快乐,勉强为之可能遭受良心煎熬和舆论谴责,带来更多痛苦;变成了快乐越多,痛苦越多。如吸毒、赌博等恶的欲望满足虽然能带来暂时的快乐,但可能导致好逸恶劳、危害健康、丧失社会竞争力、陷入经济困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带来不幸生活。

 而情感状态理论虽然有心理学依据,但因为人的情感受外界影响变幻莫测;幸福与否,没有客观的评价标准。 中国古代的幸福碎片 和西方比较,中国历史上的幸福观,藐视人的动物本性,感性主义式微,理性主义占主流;但对什么是幸福,只是一些零碎的人生感悟。 诸子百家中,孔子主张物质兼顾享受与精神快乐,但偏重后者;孟子主张发展“仁、义、礼、智”四种美德,通过“思诚”“养气”达到幸福境界;荀子提出通过“化性起伪”,去掉人恶的本性,发展善性,达到幸福。

 儒家的幸福观始终在中国占统治地位,重视理性与道德的作用,强调没有理智和美德就不会有幸福,强调社会幸福重于个人幸福。宋儒发挥到极致就成了“存天理,灭人欲”。 这些理论漠视人的物质生存基础,将幸福的内涵缩小了,显得片面而虚伪。 道家和儒家比较,提出的是创造幸福的途径:老子主张“无为”,庄子提出“无情”“无己”“无用”是幸福人生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引导人们远离世俗生活,对创造幸福生活显然于事无补。

我的幸福观

 几千年来各种幸福观各执一词,谁也不服谁,核心误区是四个:一是始终把幸福当成主观感受,从而使其变得无法捉摸;二是把快乐和幸福混为一谈;三是把不道德的快乐排除在幸福之外;四是把人的动物性和社会性割裂开来了。

 历史上关于幸福得的主流立场,都强调主观,是我反对的;我强调快乐、痛苦的客观性决定幸福不能依赖主观感觉做出判断;否则,要么判断片面,要么自欺。 感性主义尤其是快乐主义重视人的动物本能,揭示了快乐的本质;但把快乐和幸福混为一谈,同时忽视了人的社会性——审美教化和做人的尊严可转换痛苦和快乐。宗教幸福观和理性主义同样将快乐和幸福混为一谈;虽强调了人的社会性,但把不道德的快乐排除在幸福之外,忽视了人的动物本能。

 首先,快乐只是一种神经反射,是情感的即时评价;而幸福是某段时间的情感的整体评价,一时一事的感觉不叫幸福,叫快乐。幸福和快乐不是一回事。 其次,不道德的快乐可能损害他人利益,同时产生新的痛苦,快乐的后果可能破坏幸福;但必须承认,不道德的快乐仍然是幸福的原材料。 我承认,一个强盗头目,在被抓捕砍脑袋之前的那段时间,对他个人而言,是幸福的。因为人生的大部分基本需求及其衍生的欲望他都能够得到满足,他的快乐多而强,痛苦少而浅;尽管不道德,但他的情绪整体上自我感觉良好,当然幸福。

 再次,人是社会的人;审美取向和做人的尊严,是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动物般的痛苦和快乐会受审美和尊严的影响随时转化。因此,痛苦过后可能制造新的快乐,快乐之后可能带来新的痛苦。 我也承认,一个饱受苦难的英雄也是幸福的。英雄为了群体利益甘愿忍受贫穷和寂寞,甚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表面看他物质满足不够,生理痛苦更多,快乐很少;但是,因为他的道德水准高,审美需求是他的优先需求;而审美的自我认可带给他做人的尊严和强烈的快乐,他以自己的牺牲为荣,整体上他的情绪是好的,当然幸福。

 芸芸众生,大多不愿做没有道德的强盗,也无缘做道德高尚的英雄。每天,我们只想活出自我、生活幸福。 因此,揭示快乐、幸福的真相并理性承认,是实事求是的态度。避免其中无道德的快乐给他人造成痛苦,这是维护大多数人幸福的有效选择;如何找到合理的路径,调和个体与群体的快乐和幸福的冲突,是破解幸福之谜的关键。

(曹怀宇《幸福隧道》书稿;QQ592391045;微信cao20131018)微信公众号:曹怀宇O幸福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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