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不稀奇,有办理假离婚,为贷款买房或办一些其他事,也不足为奇。可是,办理假结婚,是为了什么呢?
那天一起过来三个人,一男两女,两个人登记,一个人陪伴。这三个人当中,那两个女子是闺蜜,不妨一个叫她陪伴女,一个叫她登记女。
陪伴女将自己的男友借给登记女使用,让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好为登记女买房提取八万多元的公积金。
不是陪伴女急着问今天登记明天离婚可以不可以,不是陪伴女心直口快直言不讳道出他们三个人之间的实情,说什么也不会相信竟然还有办理假登记。
他们一旁嘀咕说,领取结婚证赶紧去办事,办妥事情明天就来办离婚。
说来就来,第二天上午他们三个人果真又来,由于户口簿没变更为已婚,又回去一趟,下午过来才把离婚手续办妥,拿到离婚证,三个人有说有笑乐颠颠地离去。
看来,法律要健全,的确很难,无论怎样都会出现漏洞,都会被那些个无视法律尊严,拿婚姻当儿戏的人钻空子。
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只关乎法律问题,还是一个关乎做人问题。从法律上看,严丝合缝,合情合理,但从做人看,就觉得不妥。
再说了,那个被借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子,本身就是个离了婚又复婚,复完婚又离婚的中年男人,对他来说,多领一本结婚证,再多拿一本离婚书,实在算不上什么事。
女一号68年生人,男一号71年生人,他们是一对没领结婚证的事实夫妻。女二号71年生人,男二号68年生人,他们也是一对属于非法同居的两口子。
女一号与女二号是亲姐妹,当年妹妹女二号先结婚,由于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用姐姐女一号的名字冒名顶替,与男二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等姐姐女一号与男一号结婚时,就只结婚同居,没办理登记,也办理不了结婚登记。
时光荏苒,一晃就是二十年,两家的孩子也都老大不小,可他们还那么名不正言不顺地过日子,姐妹两家都没领取结婚证,有个结婚证还是姐姐与妹夫的名字合成的,没有实质性意义。
不是需用结婚证,他们也想不起来纠正错误。先是女一号(姐姐)与男二号(妹夫)办离婚,然后回当地派出所把各自户口薄上婚姻状况一栏“已婚”都变更为“离婚”。
男一号(姐夫)和女二号(妹妹)也到派出所把各自户口薄上婚姻状况一栏“已婚”都变更成“未婚”,当然,“已婚”变更“未婚”可不是说说那么容易,那也是经过了好一番周折。
手续准备齐全,姐妹两家人双双来到登记处,各自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共同感叹说,真是太麻烦,老费劲了。
妹妹一脸愧疚说,其实,这里最受委屈的人是我姐,我姐无缘无故背上个离婚名字,本来与姐夫是初婚原配,却名义上是再婚。
有人调侃说,与其变更得那么费劲,还不如换人算了,那多省事。那个妹夫也贫嘴说,我也是这么觉得。
哈哈哈,大家都乐了,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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