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学经过数千年发展,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医学体系,这一理论体系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整体观念,二是辨证论治。
一、整体观念
中医学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在结构上不可分割,功能上相互调节、相互为用,病理上相互影响;同时,人体与自然环境也有密切的关系。这种机体自身整体性的思想及人与环境之间的统一性称之为整体观念,它贯穿于中医生理、病理、诊法、辨证、治疗各个方面。
(一)人体是有机的整体
人是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把各脏腑、组织、器官联系在一起的有机的整体,通过津、气、血、精液的作用来完成机体的机能活动。在生理功能上,各个脏腑之间相辅相成,协同作用;在病理变化上,各个脏腑之间相互影响。
(二)人与环境的统一性
1、人与自然环境的统一性 自然界的任何变化,如时令的交替、气象的变迁、地理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改变等,均可使人体产生一定的生理和病理反应。人体为适应自然界的变化,在生理上必须做出适应性调节。当自然界气候变化剧烈时,人体不能适应其变化,就会发生疾病。
2、人与社会环境的统一性 人生活在纷纭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其生命活动必然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人与社会环境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的。一般来说,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融洽的人际关系,可使人精神振奋,勇于进取,有利于身心健康;而不利的社会环境,可使人精神压抑或紧张恐惧,从而危害身心健康。
二、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分为辨证和论治两部分。所谓辨证,就是将四诊所收集的有关疾病的各种现象和体征等加以分析、综合、概括,诊断为某种性质的证候。论治,即是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
病,是对某一疾病全过程的总体属性、特征和规律的概括,如感冒。
症,即症状和体征,是指患者自觉感到的异常变化及医者通过四诊等诊察手段获得的形体上的异常征象,如发热、恶寒、舌苔、脉象等。
证,又称证候,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它包括病位、病因、性质及邪正关系,更深刻、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如风寒感冒、风热感冒等。
中医临床治病,不仅着眼于“病”的异同,更重要的是着眼于“证”的区别,可以在辨证论治的原则下,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方法来处理。所谓“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区以及患者机体的反应性不同,或处于疾病的不同发展阶段,表现出来的证不同,故治法不同;所谓“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相同的病机,故可以采用同一种治疗方法。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法则,就是辨证论治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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