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团工会在二级B公司工会进行经费经审,指出了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集团有一个“某某爱心”应急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各二级公司也要有一个相应的自己的管理办法,设立自己的救助基金。然后在B公司上报的整改措施里,B公司也把这个问题解决的时限定在了年底之前。
经审之后没几天,B公司的工会委员C就把B公司的管理办法做出来了,只等开会研究最后确定。上周,终于组织召开了工委会,其中的一项议题就是讨论研究这个管理办法。
然而在会上,大家讨论的核心不是这个办法修改完善的本身,而是这个办法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这是集团经审出来的问题,并且已经形成向集团的整改报告上报过去了,当时大家也都是认同的,怎么现在就要变了呢?不完成的话,到时候还是问题,还是没办法向集团交待。C一再强调着。
于是L委员提出来,办法还正常出,但是我们的办法是向集团申请救助,我们自己不用再设立什么基金,不用再搞什么预算,这样办法也正常制定了,我们自己也不用麻烦搞什么基金。G委员说搞基金是要报批的,没有那么简单。Y委员说那么一点钱还不够塞牙缝的呢,什么都解决不了,不如没有。于是是大家三言两语的一讨论,竟然都倾向于L委员的这个办法,工会主席这个应该把握方向的领导也跟着同意了。
“我去,我也是服了!还带这么玩的?”负责起草制定这个管理办法草案的C委员心中苦笑。既然你们要这么干,那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事,弄呗。其实这个基金的设立,只是需要每年在经费预算结算中,按照每人每月1元钱从工会经费结算到这个基金账户里,按照每一层级都有救助的方式,如果哪个职工因病因灾出现需要救助的情况,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救助金。只是B公司现在员工基数太少,仅一百多人,所以就算是全部算下来一年也才一千多块钱,这一点钱就算是针对一个人什么救助都助不上,所以他们才不热心这个。
然后C把管理办法按照他们会上研究的要求重新又修改了一下,当然把自己预算这个基金的内容部分都去掉了,变成了如果有符合条件的,B公司向集团申请,题目还是原来的题目,汤却变了味了。用他们的说法,反正上面也没人认真的去看,我们有这个办法就行了。当天下班前走了发文流程,第二天流程完事,文件正式下发了。
“既然集团已经有了管理办法,既然自己只想申请使用集团的救助资金,那就直接转发集团的管理办法就OK了,现在又搞了一个自己的不伦不类的文件,自己的汤,集团的药,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这不就是弄虚作假吗?这不就是形式主义吗?”C彻底无语了,也大大地长了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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