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一个跨国金融财团借给北京某地产公司200000000元,以个人名义,无任何抵押。这个事儿是通过我的一个客户促成的,所以我也是略有耳闻。
后来,某一天,这个客户的妻子突然给我打电话,想让我把他们公司的车租出去或者卖了也行。

我听后感觉非常的诧异,公司不是经营的很好吗?怎么突然就卖起车来了?
客户妻子很落寞的说:外国财团撤走了,在中国的生意都不做了,因为中国没有征信系统,借出去的钱全都收不回来。
我听了以后,真是感觉如芒在背,非常的不舒服。
人家以诚信为基础,咱们却一开始就打着钻空子的心理,从来就没想过要还钱。个人虽然暂时受益了,但是国家在国际上的口碑和整个金融环境却遭到了破坏。
据说: 广东首例个人破产案,王某慧、肖某翠个人债务清理案”是广东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夫妇两人因担保欠下了东莞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3家金融机构近600万元债务,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成功。
看到这则消息,我感觉是一种进步。这和全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旦被确立为个人破产,会限制当事人的一些行为,比如高消费,坐高铁,飞机等。
所以说,这种情况并不是催生老赖,而是有利于债务的清理。
对这个新生事物肯定有各种不同的解读。
对此,我个人是赞成的,您怎么看呢?
#个人破产会鼓励“老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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