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信任你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做过几年案件的律师都知道一个理,那就是搞定了当事人等于这个案件已经搞定了近一半,足见当事人的信任有多多重要。这其中体现出了两点,其一、要知道很多找到你办事的当事人可能就是跟你见面聊了一次,接着就是向你缴纳律师费,然后一个几百万的案子就交给你处理咯。所以在后期的过程中当事人对我们律师有或多或少的质疑,那也是可以理解的;其二体现的就是要学会先做人,再做事,做人比做事更重要些。
今天我们就碰到一个当事人,接案之前有几次跟对对方洽谈过,初步的判断是这个当事人不是对付。后有约到律所直接就把案件给拿下来了。现在碰到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这个案件当事人有跟本案主办律师的能力存疑。大概听他讲了下,大概就是问了主办律师几个问题:一是这个案件需要那些材料;二是对这个案件预判;三是做这个案件过程中可能会碰到那些问题。一听我就明白了,这就是当事人一知半解造成的结果,巧妇那也是难为无米之炊吧,目前我么手上有的材料含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才三张纸。但是呢,我们不能这样回答当事人的问题。不然直接案件就谈崩了,要知道一个理,当事人最终还是把自己的案件交给你来处理,至少说明他还是信任你的,这就够了。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是与当事人辩驳,更不能与当事人争辩。因为就法律问题而言,我们的认知完全不再一个空间内。
后面我就在思考,那碰到这种情况当怎么处理呢。我当时更多的是听当事人倾诉,并作适当回应。关于他提出来的那几个问题,一看就知道这是当事人这边除了问题。我的回答大概就是手首先是谈公司,我们公司主营业务就是交通事故、工伤与侵权案件;接着就是谈主办律师在交通事故这块非常有经验,案件有做过三、五百个,这些都是有相关案例的,可以去裁判文书网去查,也可以来律所直接看看当事人做过的案例,潜台词就是告诉他,律所的实力及主办律师的实力是不需要任何怀疑的。当然我们也不能说,问题出在你这边,谁会承认自己有错呢,所以最后就是,应该是双方之间沟通出现了问题。
上面的回应这能暂时稳住当事人,本案后期能否顺利进展下去,核心点之一就是要重新获得当事人的信任,这一点至关重要,不然后期的工作很难进行。要知道当一个外行整天对一个内行人员指手画脚的情况下,那这个案件做下去是会真的很痛苦。所以问题找到了,那就是怎么获得更多当事人的信任呢。我个人觉得,跟当事人谈话过程中,最忌讳的就是,既然你们委托了律师,还请无条件的相信我们。我想说的是,别人凭什么无条件的信任你,就算案件委托你了,那又如何呢?能否得到当事人的信任不是耍耍嘴皮子就可以的,而是要有实际行动的。当事人委托你了,他同时还在考察你,监督你。通过自言自语,我就发现了,那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应当怎么做呢,我自己理了下,方案有二:
方案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当事人对主办律师产生怀疑,表象看来应该是对他自己提出来的几个问题,觉得律师的回答让其不满意,因此对律师的能力产生了怀疑。正常做法应该就是把这些问题再重新给当事人做一个解答。但这样真的就能解决问题吗。我认为这种思维是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真要是这样做了,律师苦逼的日子就已经开始了,到时候真的会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要知道,从内行人来看,当时律师的回答就已经是很好了,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嘛。事情得慢慢来嘛,急不得。还有就是,本案有个比较头痛的问题就是,这个当事人还是有做一些功课的,也就是说,有翻阅一些相关法条。从我实践中看,这种当事人是最难缠的,说他不懂吧,好像又懂点;说他懂吧,其实是真的不懂。要知道律师这个行业还真不是懂几个法条就能做好的。关于那几个问题,可以再次向当事人解答,但是不要刻意的解答,不然到时候真的是越答越乱。
方案二:头痛医脚,脚痛医头。
这个案件在办理委托的第二天,出现了一个问题,好像是说公婆也要全权委托我们,我到是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突破口。这里就要考察律师的判断力。我一直相信准确的判断力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的。本案首先是发生在一个小县城内,其次就是委托人虽然是公婆,但实际主事的却是家族其他人员,听说好像是叔叔;其三就是这个律师是通过公安局人员给介绍的;其四就是这个案件应该从事情一发生就律师就有介入;其五主办律师联系完对方律师后,对方律师态度很淡然,我不晓得这会事啊;其六跟对方律师沟通完后,好像后面就没啥动静了。
分析:
1、一个小县城更多的是相信关系而不是法律,既然律师是公安局主办警官给介绍的,那这个律师可不是你想换就能换的,就算你不给律师面子,公安局的面子还是要给的吧。不然小鞋有你穿的;
2、主事的是家族其他人员,好像是叔叔。我可以这样讲,世间皆为利来,皆为利往。都是想从中分杯羹,特别是涉及到纠纷的问题,更是如此。
3、我们这边联系完对方律师后,对方律师非常淡然。后面也是没有起什么波澜,要知道这个案件从头到尾都是这位律师全权处理,现在得到解脱委托的话,事后也没有与当事人确认,这不合常理。
4、家族内的叔叔、警官及律师,他们之间是存在微妙的利害关系的,凭什么把到嘴的肉给吐出来,不合常理。
2、本案当中,其实还有一个不可调和的利益矛盾点,那就是赔偿款就那么多,公婆拿多了,儿媳自然就少了。这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点。
3、儿媳方聘请律师的目的也是非常清楚的,明眼人都是可以看的到,那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是上面那句话,赔偿款就那么多,你最大化了,公婆就最小化。
再分析:
那为什么在儿媳委托我们的第二天,对方就放话说,这件事我们不管了,公婆也委托你们。前面的种种分析判断都是很合常理的,但是换一种解释就全部说的通。那就是对方在以退为进。他们的逻辑应该是,你们不是很牛逼嘛,好啊,那都让你们来处理,反正材料在我们这边,公安局也是我们这边的,看你请的律师能瞎折腾多久。这一招叫以退为进,很有可能这个办法就是律师想出来的。
难道这样我们就没有对策嘛,我的建议是,不管对方真实想法就是,何不来个将计就计。行啊,你们不是要委托我们嘛,我们何不顺势而为,让公婆那边做三件事:
其一、与之前律师解除协议;
其二、与我们重新签订协议;
其三、把相关材料先拍照发我们。
1、这是第一步,所以我们不管对方真实意图是什么,我们就将计就计。如果对方按照我们说的做了,那等于双方就此达成统一战线了,那我们材料稍微准备下,就可以直接起诉了;
2、如果对方不按照我们说的做,那等于对方压根就没有想委托我们,这个时候我们启动第二套方案,直接联系对方,让尽快起诉,我们这边随后追加上去;如果与对方律师无法达成协议,我们可以要求对方律师把相关材料发我们一份,我们这边直接起诉。
3、如果上面都达不成的话,我们可以启动第三套方案,直接去江苏那边调查取证,后我们再直接起诉;当然还有一种方案就是跟对方耗着,反正一年的诉讼时效就快到了,反正是一条绳上的嘛咋,我相信对方律师这点大局观还是会有的。要知道如果是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最后没有拿回钱,对方律师也是要掂量下,这个责任你是否担得起。
讲这么多,其实要想获得当事人更多一点的信任,我们一点要展示我们的实力。很多时候按部就班,还真没有另辟蹊径来的效果好。还是那句话,当事人可以无条件的信任你,同样可以毫无理由的猜忌你。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获得主动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算医好了,那也只是暂时的。因为这个时候你是被动的,等于是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那天当事人就不高兴了,更多的问题又来了,这样做案件是会很痛苦的;头痛医脚的效果就不一样了,如果我们很好的把这个问题分析判断处理好了,还真说不定当事人就会跟着你走了,等于拿到主动权的情况下,接下来的事就会简单多了,就算出现了小问题,那也不是问题。因为这个时候当事人已经是相信你了。还有一些不方便写,待续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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