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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6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何处理相互关

90-56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何处理相互关

作者: 殷志祥 | 来源:发表于2018-12-20 22:24 被阅读0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不依法出具书面证明的如何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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