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新认定已经结束,很多通过高新认定的企业都沉浸在喜庆当中,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并不是高枕无忧的,如果企业不注意一些相关政策法规也是会被取消高新资格的?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高新企业如何避免踩到“雷区”。

罚 则(国科发火〔2008〕172号)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NO2:
填报年度报表(国科发火〔2016〕32号)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公告。
NO3:
资格认定取消(国科发火〔2016〕32号)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内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三年过后需重新认定,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申报高新需要耗费大量的工作,认定不易,且行且珍惜。如果有其它关于高新认定的问题,欢迎咨询乾程财税http://www.sz-caishui.com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