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约束,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有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外部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安全稳健与经营效率结合原则、适度竞争原则、统一性原则。
关于金融监管的理论:
1.公共利益论认为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正、不公平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监管被看成是政府用来改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手段。自由的市场机制不能带来资源的最优配置,甚至由于自然垄断、(正或负)外部效应和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将导致自由市场的破产。
2.特殊利益论认为政府管制为被管制者留下了“猫鼠追逐”的余地,从而仅仅保护主宰了管制机关的一个或几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对整个社会并无助益。
3.社会选择论是从公共选择的角度解释政府管制,即管制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其内容都属于公共选择问题。管制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需求者是各种利益主体,只能由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来供给和安排,管制者应该坚持独立性,努力使自己的目标促进一般社会福利。
针对有问题银行的处理措施:督促有问题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以改善内部控制,提高资本比例,增强支付能力,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协同银行同业进行救助,中央银行进行救助,对问题银行进行重组,接管有问题银行。处置倒闭银行的措施有收购或兼并,依法清算。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