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美国德克萨斯州法院最先给中兴通讯在美国的子公司发出传召函,针对中兴通讯公司立案调查。
2016年,美国商务部曾对中兴向伊朗销售产品一事展开过调查,中兴通讯公司向美国政府提出和解,美国政府聘用第三方进驻中兴调查。
2017年3月,美国政府指控中兴通讯公司非法向伊朗和朝鲜出口电信设备(包括列入限制出口名单的美国产品)并作出虚假陈述和妨碍司法,中兴通讯公司同意合并民事和刑事处罚向美国政府缴纳11.9亿美元罚款,并同意暂缓执行“7年的出口特权限制”,但如果中兴未能满足协议要求,或违反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此限制就可能被激活。
这是最近美国政府在4月15日这次裁定前近八年的时间中对中兴通讯做出的一系列、逐步升级的处罚,在这个过程中,中兴通讯曾更换了一些高层管理人员,但是中兴通讯直到被最终处罚前还在不断犯错,这是为什么?
虽然中兴通讯开始进行开展广泛的合规培训,但是为什么从发表的公开公告里看不出解决问题的诚意?或许是企业骨子里的文化有问题。
中兴通讯是国企,更是典型的国内企业。我国的传统文化是“礼、义、仁、智、信”,但在中兴通讯这里看到的却是回避责任,转移视线,绑架民意,找漏洞、钻空子。
我在墨尔本期间,乘坐有轨电车等交通工具时偶然会遇到稽查人员,他们四五个人一组,穿着制服,有时候是在车站站台查票,但更多次遇到的是他们在电车上查票。
那时候车票是硬的纸卡片,乘客上车后要在车上设备上打孔。稽查人员上车后不会立刻就查票,而是先在车厢里来回巡视两圈,然后从车厢的一头开始查票。一般是一个人负责记录,另外两个人负责观察,剩下一两个人一手举着证件一边念念有词“车票、车票、车票”挨个检查乘客的车票。
在我看来,这些在车上查票的稽查人员这样永远也查不到逃票的人,因为在他们在车上兜兜转转的时间里,车已经到站上下好几次了,看到他们,没有买票的可以马上在车上的自动售票机上买票打卡,没有打卡的可以马上打卡,没有带钱的可以下车走人。可是我看到总有个别人在车上岿然不动,等着这些稽查人员过来时主动递交身份证件接受处罚。那段时间我一直百思不得其“姐(解)”
后来我才了解到,在一些本地人的心目中,他们认为如果上车后看到稽查人员才想到没有买票或者打卡,他已经犯错了,而他们对于错误是不能原谅的,必须接受惩罚,否则他们就会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容易产生侥幸心理,那么他们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可能促成大错,到了那个时候就晚了,所以他们无时不刻不对自己在诚信方面严格要求。
回想在1993年,珠海的一个日资企业“理光”,我的一个同学在那里工作。他告诉我公司日本同事自醒自罚令人尊重。在那里,当日本员工意识到自己犯下错误或者被别人指出错误时往往会在餐厅看着大家吃饭(该公司免费而且伙食标准非常高)而自己不吃,用饥饿来惩罚自己,建立不许犯错,犯错必须接受惩罚的个人认知机制。
对比我们的一些观点,例如犯错不要紧,要紧的是不能被抓住,万一要是被抓住了就要想办法找借口逃避责任,或者百般抵赖、死不认账,实在不行就祭出下不为例的金字招牌。这个差别真不是一般的大。
说起来我们有五千年的文明,有优良的传统,但现在体现在我们生活中的却经常不是这样。其实老外也是人,并没有无私的基因,是因为有完善的法制使得他们不敢犯错、不能犯错、不愿犯错。
我们看到一段美国的视频,一个法官在了解到一个移民单亲妈妈在独立打工并照顾孩子时还坚持上课学习英语的时候免去了她冲红灯的罚款,大家并没有觉得法官枉法,而是觉得法律也有温馨和人情的一面;而在这里,也有人因为入室抢劫,虽然数额仅区区数元亦被判处十年徒刑,但大家并没有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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