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拜读了《回忆苏格拉底》第一卷,感触颇多。按照色诺芬所写,苏格拉底是个了不起的高尚的人。
苏格拉底是敬虔神明的,他经常说神明指教了他,自己是收到了神明的指示。苏格拉底敬神的可贵之处在于,“当他根据他的微薄的收入向神献上少量的祭物的时候,他认为自己所献的,一点也不在那些由于收入丰富而向神献上大量丰盛祭品的人之下”。
这一点对当今社会来说,是很有意义的。拿做慈善来说,有的人可能是大富豪,捐献物资,动辄就是几十万、几百万;有的人可能收入微薄,但是当社会需要他的帮助时候,他也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可能后者所捐献的与前者所捐献的比较起来显得微不足道,但是,正如苏格拉底,后者的慈善之心也不在前者之下。
苏格拉底认为,法律来源于神,是神定的原则,即最初的自然法,是神的意志或神的有意安排。后来城邦颁布的法律为人定法,但是,人定法来源于自然法,所以人最终还要接受和服从自然法的约束。在苏格拉底就职议员时,他曾宣誓,他将依法进行表决。有一次,民众要他进行一次违法表决,他时任人民大会的主席,群众向他发怒,有权势的人发言恫吓他,要他付诸表决,他最终还是拒绝了。按理说,雅典是民主社会,法律是民众定的,民众要求做的事似乎就是合法的,苏格拉底似乎应该顺从民意。但是,正如前面所言,苏格拉底是敬神的,他对神宣誓要依法表决,那么,违法表决就是违背了神的意志。因此,我认为,苏格拉底对民主的理解是到位的。民主的背后,隐含着自由。苏格拉底的选择凸显了自由的精神,他既然选择了神,就会坚定不移,即便是民众反对他,他依然没有改变自己的立场,没有放弃自己对神的承诺,这就是苏格拉底独立自由的人格。
我认为,人一生下来,他的本性并无善恶之分。刚出生的婴儿就像是一张白纸,外部环境就像是各种颜色的彩色笔,这些彩色笔在白纸上涂画,就使白纸有了不同的色彩,即婴儿在不同的环境下成长,渐渐地就有了人性的善恶之分。但一个人人性的善恶不是一定的,因为涂在他这张纸上的彩笔,不一定是只有一种颜色。所以,外部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极大的。当正确的舆论影响一个人时,当然是有好处的;当有人蓄意煽动民意,鼓噪不正确的舆论,并对人造成影响的时候,它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是不言而喻的。而苏格拉底能在舆论面前保持自己的独立自由人格,不受蛊惑,也不惧怕威胁,依法办事,这就是他的伟大之处。
反观当今社会,有多少人还能保持自己独立自由之人格呢?生活所迫,许多人放弃了自己的人格操守。当一个法官应当依法作出的判决与民众的意见不合的时候,面对这种外界舆论压力,他能否坚持自己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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