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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守土》120 徐树铮坚决插手外蒙撤治

《弱势守土》120 徐树铮坚决插手外蒙撤治

作者: 北京文元 | 来源:发表于2020-08-03 05:00 被阅读0次

作者 / 文元


No.120/第十二章/4

第十二章 莫负荒沙万里行,从头收拾旧山河。徐树铮率部入蒙,迫使外蒙无条件撤治

第四节 徐树铮不顾国务总理靳云鹏的反对,坚决插手外蒙撤治,重议外蒙撤治条例,提出四点原则意见

徐树铮一到库伦,外蒙王公、喇嘛就陆续前往拜晤。徐树铮一一接见,彼此互献哈达,表示以诚相见。其后一连数日,徐树铮或邀王公、喇嘛观操,炫耀兵威之盛;或宴请彼等,馈赠厚礼,用以拉拢,其于举止间,力图树立对黄黑两派不偏不倚的形象。徐树铮白天多方应酬,夜晚会商撤治,俨然成为全权代表,使反对者敢怒而不敢言。

11月6日,徐树铮率褚其祥旅长等三四随员前往参见活佛,并盛陈兵力于佛宫之外。参见礼仪简短严肃,宾主互献哈达,徐树铮劝活佛取消自治,而活佛不为所动,力言外蒙撤销自治,当非其时。徐树铮见活佛拒绝撤治,乃决意将外蒙撤治条例中有关优待蒙方的条件一概删除,而代以较为严苛的条件,向外蒙自治官府总理巴特玛交涉。

陈毅得知徐树铮参见活佛的消息后非常不安。当时,王公派坚决要求政教分离,期望通过撤治重获世俗权力。陈毅在北洋政府的授权下,正按着王公派这一愿望办理外蒙撤治。所以,陈毅生怕徐树铮受哲佛及喇嘛派左右,节外生枝。陈毅深知外蒙防务对于外蒙撤治至关重要,负责外蒙边务的筹边使与负责外蒙撤治的督护使办事要协调一致,然而,陈毅却在是否将条例草案交徐阅知的问题上,其内心极为矛盾:如果不交徐阅知,则他们之间的相互猜疑就不能消除,进而产生隔阂;如果交徐阅知,则担心徐树铮将自己的意见加入条例,背离中央精神,政令不一,招致蒙方轻视,发生错误,贻害大局。此前陈毅曾数电北洋政府,请示条例草案是否先交徐阅知,但终未得到答复。此时,为避免中央在蒙军政大员互不通气,产生矛盾,贻误事机,陈毅还是于徐树铮参见活佛的当天,急忙会晤徐树铮,向他详细介绍了外蒙撤治的进展情况,并将条例草案交徐阅示。徐仅表示:只要不妨碍筹边使办事,自然就没有其他意见。同时,陈毅又致电北洋政府,请中央作主:即使徐树铮有不同意见,外蒙撤治仍由他负责主持。

同日,驻乌里雅苏台佐理员恩华和驻恰克图佐理员李垣,按照徐树铮的指示,赶到库伦,前来参与重议外蒙撤治条例草案。恩华、李垣两人衔为都护副使,属都护使陈毅部下。徐树铮此举显然是想架空陈毅。

11月10日,陈毅面见徐树铮,约定明晚到陈毅处商讨条例草案。其间,徐树铮从国务院公电中看到徐世昌大总统对其“七不可”电文的赞许,这足以使他如获一柄插手外蒙撤治的尚方宝剑。但同时,徐树铮又获悉国务总理靳云鹏授意陈箓已密电陈毅,明确指示外蒙撤治交陈毅专办,他人不得越俎代庖。徐树铮对此及其不满,于是发给中央一份措辞激烈的电报,表示要对外蒙撤治一事负责到底。其电文大意如下:

回顾我自从到达库伦之日起,一言一行每日必向政府报告请示,对于所见所闻或所思所想都分析明白,自问无负于政府,无负于道义。身为统兵在外的将领,权宜甚大,难道我愿意这般俯首帖耳、谨小慎微地做事吗?只是考虑到近些年来,国家丧失威信,受到蔑视,因此,我要以身作则,将人们的言行规范到中央的意图上来。既然原议“七不可”得到大总统肯定,那么明天开会讨论自当抱定这一宗旨,同心协力,接洽商谈。对照筹边使官制职权,将条例草案中越权的内容删除后,责成陈使去办。如果陈使办不了,就请责成我去办,办成后归功陈使。同时我也会全力做好筹边使的本职工作。我只以国事为重,决不计较个人荣辱得失。总之,西北筹边使为外蒙既定之官,官制及其职权为国家已定的法律,命令不得有所变更。我奉命行事,一日不离职,一日就要恪尽职守,无论外交,无论蒙情,无论土地,均应负其全责。如果明日卸职,即可从容隐退,逍遥湖上;今日未去职,就丝毫不容他人侵犯。故作侵犯,就是破坏法律。民国以法律为保障,破坏法律就是破坏民国,就是天下公敌。我作为民国军人,与国同休戚。保卫法律就是保卫国家,这不仅是我本人而且也是所有人的天职。

11月11日晚,徐树铮偕旅长储其祥、参议杨志澄前往都护使公署,会同都护使陈毅及都护副使恩华、李垣,重议外蒙撤治条例,实则逼陈毅交权。

在陈毅介绍外蒙撤治办理情况后,徐树铮阐发其四点意见:一、启化原则:治蒙之策应以启化(即实施文明教化)为主;二、主权原则:撤治后政权应收归中央政府,不能中央收其名、王公收其实;三、政教并重原则:政教分离,平等对待王公和喇嘛,不可畸轻畸重;四、筹边使权力至上原则:西北筹边使为外蒙既定长官,其官制中所有职权不能受到侵越。徐树铮在会上还出示他与中央各通往复电报(其中包括“七不可”电文),供与会者参阅。陈毅表示附和,认为这些意见与条例草案宗旨相同。徐树铮却依据所提四点意见,驳议陈毅原订条例六十三条有很多内容与其所提意见宗旨背道而驰,主张仍要根据“七不可”电文大意,以概括笼统为宜,重订条件。一时间,会谈情势极为紧张。此前,陈毅在将条例草案报送中央时,曾强调条例草案中只有个别条款可再商量,其余各条大多不便更改,此时眼见徐树铮要对条例草案大加删改,内心极为不悦,认为徐树铮对于条文过分挑剔,不体谅办事苦衷。但在徐树铮咄咄逼人之势下,陈毅最终也只得同意条例草案尽可修改,不足之处可添补,与筹边使官制相冲突的内容可去掉,只希望对于其余没有太大问题的部分能够保留原文,用以安定蒙心,并建议待条文拟定后再作商议。徐树铮回应道:只要不违背启化的宗旨,就毫无争执。与会其他人员均无异议。会议结束时气氛有所缓和。

这一天正值徐树铮40岁生日,他本人未事声张。会后,陈毅设宴款待,大家“欢恰而散”。徐、陈二人尽管彼此提防,各怀心计,但总算还维持一个表面团结的局面。

当晚,徐树铮将会议情况电告中央,在电文中对陈毅颇多微词,认为该员言过其实,急功近利,思考问题缺乏深刻细致,自以为是,不能全信。最后表示,待新订撤治条文拟定后,仍由陈毅向蒙方交涉,他也会另行尽力,迅速敲定,以免旷日持久,节外生枝。事成后,功归陈使,他决不与之争功,等等。

徐树铮抵库伦后,确能立即发现陈毅在处理外蒙撤治过程中,尤其是在处理喇嘛派和王公派的问题上抓不到要害。徐树铮为人特点最显明的是才气甚高,能迅速把握问题的关键要害,但其恃才傲物,不易与人相处。这两个特点在库伦期间都充分表现出来。徐树铮不顾国务总理靳云鹏的反对,从陈毅手中强夺由国务院授权陈毅办理外蒙撤治的权力,并将陈毅置于其权威之下,甚至派兵监视陈毅,使之形同木偶,失去自由,无法正常行使职权。陈毅已被架空,无奈只得任凭徐树铮办理。

11月13日,徐树铮接到国务院来电,内称在他入蒙之前,国务院就已责成陈毅接洽办理外蒙撤治,所以,他应在旁协助,而不要从中阻挠牵制,中止撤治进程。徐树铮阅后,甚为反感国务院令其退居协助地位。他本来就未把靳云鹏主持的国务院放在眼里,当即回复一则措辞强硬的电报,表明只求成事、不与争论的态度。其内容大意如下:撤治之事决不会中止。你们责成陈毅办理撤治,我并未阻挠牵制,但敢断言,再过一年半载,撤治一事也不是他所能办成的。这是由于他判断事物不切实际,又被贪功的欲望所蒙蔽,一开始就已陷入困境,不能自拔。此时我徐树铮若是撒手不管,则撤治一事就会立即中止。如此中止,听任国家损失威严,这不是我徐树铮所能容忍的。来电要求区别筹边使与督护使的权限,这恐怕是中央政府自我制造分歧罢了。只要能成事,又何必区分本位权限呢?督护使本应商承筹边使,而来电却要我处于在旁协助的地位,这是本位成见。来电志在撤治,那请诸位坐等撤治好了。我这里现已布置完毕,就在这几天,将不费一兵一矢,一发而中。如果发而不中,我将无话而返,静候陈使办结之日,敬领溺职之罪。

在电文末尾,徐树铮竟对国务院写道“不暇与均院晓晓(xiāo xiāo)不已”——没工夫与你们没完没了争辩。徐电回绝了国务院的指令,大有我行我素,“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之势。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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