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很多创业者都会有这样一种心态:不管项目靠谱不靠谱,找个投资人先烧几年钱,成功了的话那叫一本万利,失败了反正是投资人的钱,“用投资人的钱来买自己的无悔青春和成长”。
但马克思说过,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的DNA就是逐利忘义。投资人的钱不是那么好拿,有时候就是一杯杯“毒药”。这一讲我们来讨论投资人的魔鬼一面。
一、投资人埋下的坑
1、很多投资人, 往往以了解收集项目尽职调查为由,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收集项目商业模式和人才。他们根本不会进行投资,举个例子,某个投资人看准某个项目之后,频繁约见在这个领域优秀的创业者,反复和他们沟通,充分地了解这个行当里的关键要素、模式和思路,甚至借此机会物色这个行业里的人才以备以后创业的不时之需。
2、承诺投资后对价格返悔。举个例子,投资机构跟A创业团队签订好投融资计划,投融资协议后,A十分高兴,兴高采烈烧自己的钱,心里想等后面的大资金进来后,就可以大展拳脚了。突然发现等自己的钱花的差不多的时候,投资人说这个项目在我们过会的时候遭到了激烈的反对,项目的未来估值可能没原来这么高,投委会决定不能投了。经过他不断地努力斡旋,最后企业估值降三分之一,这种可耻的行为拖垮了A创业团队,从而要挟创业团队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3、投资人承诺投资后拒不履行。比如投资人信誓旦旦地说:“小伙子,我一定会投资你的项目的,大家签订一个排他协议吧,在六个月之内你就别去找别的投资人了,你放心跑你的业务吧。”但是六个月之后,投资人说对不起,没有钱了,我不能投你了,活生生拖累了创业项目。这类魔鬼投资人投资人更大的目的是以此为要挟,获取更大利益。
4、将创业者踢出局。有些创业者会在章程中写一些的条款,包括各种否决权以及对CEO及某些重点岗位的任免。条件一旦被触发,投资人可以通过法定流程更换CEO条件。或者投资人可以不经过创始人同意,直接把公司以投资人能接受的价格卖给第三方。
5、股权投资变成债券投资:明股实债。利用创业公司负责人缺乏法律常识,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不明,或在对赌条件里注明若创业者没达到某一条件时,股权变成债券。
6、对赌协议,对赌失败很可能会让创始人的股份比例减少,甚至严重到让创始人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最后从CEO及其他核心位置上撵走。
见专栏 头条号:豆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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