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对法国收重税,相信法国也针锋相对地以同样苛重英国的税,这种相互的限制,几乎断绝了两国间一切公平贸易,法国货物和英国货物相互往来,主要都靠走私。重商主义的原则是不合理的。
第一,假若英、法间自由通商的话,贸易差额的确对法国有利,也不能因此断言,自由贸易将对英国不利,也不能因此断言,英国全部贸易总差额,将因自由贸易更加不利于英国。
例如法国葡萄酒,比葡萄牙的价廉物美,麻布比德意志的价廉物美,那末英国所需的两种货物,当然向法国购买有利,向葡萄牙、德意志购买为不利。从法国年输入货物的价值,固然大幅度提高,由于品质的价格优于葡萄牙、德意志二国,由此全部输入品的价值必然减少,减少的数量与低廉的程度相一致。就是输人的法国货物全部在英国消费掉,情况还是如此。
第二,输入的全部法国货物,有大部分可能再输出到其他国家,以带回更多的金银,由此带回与输入的法国全部货物的原始秏费同等价值的回程货。人们关于东印度贸易所常说的话,对法国贸易人们关于东印度贸易所常说的话,对法国贸易也可适用,就是说,东印度货物,虽有大部分是用金银购买,但由其中一部分货物的再输出,所带回到本国来的金银,比全部货物的原始费用还多。当时,荷兰是最重要贸易部门之一,就是运法国货物到欧洲其他各国。英国人饮的法国葡萄酒,亦有一部分秘密由荷兰输入。如果英法间贸易自由,或法国货物在输入时与欧洲其他各国缴纳同样的税,并在输出时收回,那末英国可能就会分享到对荷兰说十分有利的贸易的好处。
第三,我们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可以判定两国间的贸易差额究竟对何国有利,即何国输出的价值最大。这一类问题当时的判断,往往包含着个别营业家的私利所左右的国民偏见与敌意。他们往往使用关税涨簿与汇兑情况两个标准,由于依据此税涨簿对各种商品的评价,有大部分不准确,所以后来大家都认为那是很靠不住的标准。至于汇兑情形,恐怕也是同样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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