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文化”有多可恶?
前段时间,叶璇发了一条微博,讲述自己在酒桌上被逼喝酒的经历。
叶璇参加一个酒局,连续被某位董事长逼喝酒一小时。
叶璇不想喝,反而遭到董事长的难听辱骂,逼得她愤而离席。
事件一出立即上了热搜,有网友气愤,“逼女孩喝酒,已经不是单纯的劝酒问题”。
叶璇的回复也提到,这位董事长在酒桌上没有强迫同桌的男士,只是对她一直“热情”。
有关心的声音,但也有刺耳的论调。
言语间,满是对“女性陪酒是酒桌上的规则,出来混就要学会适应”的指点,和对叶璇动机的恶意揣测。
尽管叶璇解释这是场同学的私人聚会,并不是商务酒局,也依旧有不太中听的评价。
去年,蒋方舟也曾自爆在饭局上遭到骚扰,评论里同样一片骂声。
“你为什么要去老男人的饭局”,“为什么不拒绝的更强烈”……
而事实呢,这也只是个平常的聚餐,她同样第一时间制止了骚扰者。
被逼迫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拒绝后反要遭受指责,这看起来似乎太不公平了。
但现实很讽刺,这就是一些女孩正在经历的事。
1
受害的人
却成了被指责的一方
瑞典作家弗雷德里克·巴克曼笔下,有这样一个让人脊背发凉的故事。
熊镇是个即将被森林吞没的城市:人口减少,就业凋零,全镇唯一的希望,就是冰球运动。
整个城市的人在做同一个梦:在冰球联赛中取胜。这样小镇的经济就会被胜利带动,购物中心和学校就会拔地而起,熊镇人的生活都会被改变。
住在其中的玛雅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女孩,她喜欢吉他,卧室的墙上贴着音乐会的票根,谈过几次恋爱……
可一场“意外”,让她变成一个截然不同的人。
镇上的人用石头砸向女孩,在有她的地方写上“Bitch”;他们指责她的美丽,指责她认识了他们的冰球明星凯文;更可怕的是,他们指责她报警保护自己的行为。
这场意外是:强暴。
她接受了冰球明星凯文的邀请,去他家楼上坐了坐,同意了他的亲吻,但拒绝了他强行脱掉她裤子的手。
但凯文没放手,强暴了她。
“当他撕开她的衬衫时,一颗纽扣松脱,她听见它落在地板上、在房间某处反弹的声音。她心想:我之后该怎么把它找回来?”
施暴者没有受到任何指责,反而是受害者遭受抨击,辱骂,怪罪,好像她才是那个凶手。
现实世界,比熊镇更残酷。
越南女孩Tien,17岁被人卖到国外。
在国外忍受了两年,她终于辗转逃回越南。
本以为回国后就能重获新生,但没想到,嘲讽和挖苦也不期而至。
“很多人会嘲笑我,拿我的痛苦开玩笑,人们看我的眼神都不一样”。
某个公益项目的主管说,“在越南,人们普遍接受受害者有罪论,而没有把这些女孩看做是社会问题的牺牲品。”
人们会给这些逃回国的“越南新娘”贴上“想挣快钱”、“贪心”、“懒惰”之类的标签,然后理所当然地歧视她们。
这些话语,让本就受伤的女性们更加痛苦。
热播剧《都挺好》里,偏心的苏母把观众气得牙根直痒。
苏明玉从小被哥哥苏明成欺负,母亲不去责怪打人的苏明成,反而骂苏明玉不该还手。
美国心理学家William Ryan提出的“受害者有罪论”(Victim blaming),说的正是这种现象:在损害事件中,与袭击者相比,受害者更应对事件产生的后果负责。
看起来很不可理喻吧,但信奉并践行这个论调的人,真的不少。
去年,一位研究生刚毕业的女生,被诈骗分子以涉嫌非法集资为由,先后骗走150万元。
事件经报道后,评论少有安慰与祝福,更多是指责甚至辱骂女生:
“死读书的代表,人傻钱多的又一佐证。”
“研究生肯定心里有鬼,否则怎么会相信莫须有的罪名。”
“建议直接开除。”
什么时候,受害人连被尊重都要讲条件。
2
不是毫无缺点
才有伸张正义的权利
“一个巴掌拍不响”,“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受害者必须完美到毫无瑕疵,否则连被同情都不配。
可笑的是,即使受害者没有任何问题,刁钻的火眼金睛仍能臆想出他们身上的缺陷,加以攻击。
韩剧《就算敏感一点也没关系2》的女主角金允珠是一家公司的实习生。
她工作刻苦能力强,接手业务后很快就成为全公司实习生的业绩第一名。
但某天,她却听到男同事们在背后讲自己的闲话:
金允珠听到后气愤难忍,立刻起身回怼了男同事。
“说话真随便呢,听得耳朵都脏了。”
却没想到部长也站在了男同事那边,一起指责允珠。
“难道不是因为你自己行为不端正,才会被别人误会吗?”
即使眼睛没有亲自看到,耳朵没有亲自听见,只要有嘴,就可以妄下断言。
“被骚扰了,肯定是行为不检点,穿得少就别怪别人。”
“怎么专挑你下手不找别人,肯定还是自身有问题。”
“被家暴八成是做了见不得人的事吧,不然谁没事会打你。”
短片《蛋糕》把这个现象讽刺得一针见血。
西点师精心制作的婚礼蛋糕,被人放肆地“抓了一把”。
西点师很生气,可“蛋糕施暴者”丝毫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过错。
“是你把蛋糕做的这么吸引人的,感觉像你在求我尝一尝呢。”
这样的遭遇,社会心理学家MelvinLerner在1965年就提出过,它被称为:公平世界谬误。
这种理论认为,指责受害者的人背后有一个错误的逻辑,那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只要行为得当就不会遭遇不幸,如果遭遇不幸就一定是你行为不当。
这种想法真的正确吗?
2014年阿肯色大学举行了一场名为What were you wearing?(你当时穿什么衣服?)的展览,展示受害者被性侵犯时穿的衣服,随后引发一系列大学的响应。
在这些展示中,受害者当时穿的衣服是这样的:

你看出了什么不同吗?我可能没有。
是好人或是坏人、男人或女人、温文尔雅或凶神恶煞,都与被伤害无关,在遭受犯罪的那一刻,他们的身份只是受害者。
这个世界,不是只有完美无缺的人才有资格被尊重。
3
别让自己的言行
成为施暴者的帮凶
年少时打闹,谁不小心摔了个屁墩儿,大家拍手起哄:“哈哈活该!活该!”
那多是孩子嬉闹时的童趣,可“活该”二字放在真正受害者的身上,却是最为恶毒的攻击。
“什么是活该,活该是罪有应得,所以有罪是前提。”
恶语伤人六月寒,恶语去伤受害人,你可能把他冻死。
心理学家调查显示,平均每20个人就有1个人遭受过语言暴力,每50个人中就有1个人因语言暴力导致心理疾病,轻者患有社交障碍,重者有杀人和自杀行为。
有“中国嘉宝”之称的阮玲玉,就因和三位男性的感情纠葛,不堪忍受小报记者的攻击,在25岁服毒自杀。
鲁迅有感于此事,撰文《论人言可畏》,剖析了恶语者的心理机制:
“读者看了这些,有的想‘我虽然没有阮玲玉那么漂亮,却比她正经’;有的想‘我虽然不及她有本领,却比她出身高’;连自杀之后,也可以给人想:‘我虽然没有她的技艺,却比她有勇气,因为我没有自杀’。”
在弱者的身上寻找自己的优胜,当然是很划算的。
在这种逻辑下,张三或李四无所谓,诋毁的具体对象不重要,重要的是从诋毁他人中,换取自己的一点点优越感,给自己的生活一点心理补偿。
很多时候,人们所谓的“正义”不过是以自身利益为基点的考量。
随着自身位置的变化,立场也随之变化。
正如邱晨在《奇葩说2》中所说的“双重标准”。
“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是情不自禁,发生在别人身上就是狐狸精附体。”
恶语向人,甚至连同情者、伸张正义者也因此遭到歧视:
“大家都不吱声,怎么就你站出来了?八成是自己也干过同样的事吧。”
但谁说善良正义一定要建立在“有共同经历”、“有共鸣”上呢?
不是只有受过暴力的人,才有资格对强暴者痛斥,对受害者同情;不是经历过战争身中数弹的人,才有资格为牺牲者落泪……
“有时候我们行动,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出于最简单最纯粹的理由,那就是我们相信这么做是对的。”
世上绝没有人会希望,自己遭受伤害时,人们袖手旁观甚或落井下石。
同样,用出自真心的善意,给人温暖和力量,也是我们该给予他人的。
语言有力,但这种力是力量的“力”,绝不是暴力的“力”。
参考文献:
[1]Scheff,T. J., & Retzinger, S. M. (1991). Emotions and violence: Shame and rage indestructive conflicts. Lexington, MA England: Lexington Books/D. C. Heath and Com.
[1] [美] 菲利普·津巴多,《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孙佩妏 陈雅馨 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2010年3月
[3][美] 卡罗尔·塔夫里斯,艾略特·阿伦森,《错不在我》,邢占军 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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