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
致人于死,莫逾构其反也;
诱人以服,非刑之无得焉。
刑有术,罚尚变;
无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2.译文:
让人达到死亡的境地,没有比构陷他谋反更能奏效的事;
诱导人们做到服从,不刑罚他们就达不到目的。
刑讯是讲究方法的,责罚贵在有所变化;
施行的手段没有限制,人们就会伏法认罪了。
1.原文:
致人于死,莫逾构其反也;
诱人以服,非刑之无得焉。
刑有术,罚尚变;
无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2.译文:
让人达到死亡的境地,没有比构陷他谋反更能奏效的事;
诱导人们做到服从,不刑罚他们就达不到目的。
刑讯是讲究方法的,责罚贵在有所变化;
施行的手段没有限制,人们就会伏法认罪了。
本文标题:【读书笔记】刑罚卷第一(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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