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
征税范围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从事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 事业单位的人员(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他们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的。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 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这些项目包括: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 托儿补助费。
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郊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 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适用税率


计算方法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按照累进预缴的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截止当月累计收入-截止当月累计三险一金-截止当月累计扣除费用标准-截止当月累计其他扣除项
本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截止当月已累计预缴个税
举例说明:
某员工每月工资20000元,三险一金2200元,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合计扣除2000元。
1月:
计税收入=20000
三险一金=2200
专项附加扣除=2000
减除费用标准=5000
应纳税所得额=20000-2200-2000-5000=10800
应纳税额=10800*3%=324
2月:
计税收入=20000+20000=40000
三险一金=2200+2200=4400
专项附加扣除=2000+2000=4000
减除费用标准=5000*2=10000
应纳税所得额=40000-4400-4000-10000=21600
应纳税额=21600*3%-324(1月交税金额)=324
其余月份以此类推。
征收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申报时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特殊算法:
(1)年终奖个税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
(2)员工低价买房个税计算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差额。
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
(3)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举个例子:
2013年3月,某单位增效减员与在单位工作了10年的张三解除劳动关系,张三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00元,则张三该项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第一步确定免税金额:免税金额=30000*3=90000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200000-90000)/10-5000=60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第三步应纳税额=(((200000-90000)/10-5000)*10%-210)*12=4680元
(4)提前退休个税计算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举个例子:
杨某2016年7月因身体原因提前20个月退休,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给杨某一次性补贴120000元。
则杨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20-5000)×3%×20=600(元)
(5)个人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是公司给员工在未来可以以低价购买股票的权利,那么对于职工来说,正常的市场价格和低价购买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职工收益,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股票增值税是指上市公司授予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的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带来收益的决定。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管理人员和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股票期权、认股权证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第一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每股行权价-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第二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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