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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启动“脊柱畸形国家救助工程”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启动“脊柱畸形国家救助工程”

作者: 河南省骨科医院 | 来源:发表于2017-03-06 00:53 被阅读0次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脊柱外一科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启动“脊柱畸形国家救助工程”

  为造福广大患者,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努力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及家庭幸福。中华慈善总会携手捐赠者,联合部分医院开展了先天畸形救助项目,主要针对贫困的弱势儿童群体。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为“中华慈善总会爱心捐助工程脊柱侧弯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已开始报名。

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获得救助的患病儿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经医院临床确诊符合手术条件的脊柱畸形患者。

2.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乡患病儿童。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4.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先天骨关节畸形疾病,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后,可申请救助。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

(二)补助标准。对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3000元。

2.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含5000元)、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5000元。

3.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含10000元)、小于2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0000元。

4.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20000元(含20000元)、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20000元。

5.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均为30000元。

(三)医疗费用补助范围。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儿童发生下列医疗费用可获得补助: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资助一次。

救助及流程:

1.提出申请: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后,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救助申请,填写《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交至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②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门(急)诊记录、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

③经济状况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复审,项目基金会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

3.基金会对患儿所有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项目规定确定医疗费用补助金额,向受助患儿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拨付相应救助金。


联系方式: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 脊柱外一科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平路100号(东风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

马虎升主任 15838516296

吴晓阳老师 18530021618

李俊辉老师 1361386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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