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工作职责、目前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职能
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内设9个科室,5个物业监察大队,承担的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行业管理相关标准、规范;
(二)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考评以及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工作;
(三)负责对前期物业的登记审核、监督管理和前期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查验、物业管理用房的备案、管理以及使用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的前期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备案和监督管理,审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建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老旧住宅小区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升级工作;
(六)负责物业管理方面信访投诉案件的督办工作;
(七)负责对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工作考核和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上报的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项目备案情况的统计;
(九)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和经营服务单位进入住宅小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备案工作;
(十)负责推进智能社区建设,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工作。
二、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市城管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认真落实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真抓实干,克服困难,多措并举,建立党支部,召开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开展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审核物业管理项目手册,处理投诉案件等各项工作均在有序进行。
一是围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清洁城市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集中教育整顿专项行动方案》三块重点工作分别制定《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清洁城市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的监管工作职能,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制定队伍培训、教育、提升方案,通过业务、军事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常规学习和深化学习相结合,风纪严整、规范行为,抓好队伍的长效化管理。
三是在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中积极参与其中,主动发力,督促、检查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打造了58个试点小区;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部门拆除私搭乱建;摸底、汇总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架空管线情况,并确定恒昌小区、瑞光小区为试点,进行架空管线入地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攻坚克难,拆临拆违
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继续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部门有计划的拆除各住宅小区私搭乱建。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舆论工具,向社会公示我局职能、职责,同时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全方位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深业主对物业管理性质、内容和服务范围的认识和理解,引导业主逐步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从而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物业管理、关心物业管理、接受物业管理、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物业管理用房
对存量物业管理用房要彻底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对增量物业管理用房要做好接收管理工作,然后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恢复部分物业用房的居民活动功能。
(四)加快法规建设,完善法制环境
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制度,完善我市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建设,要尽快推动《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考评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确保物业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
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搭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诚信信息和不良信息记录。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努力形成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
(六)要全面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工作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不得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向买受人擅自作出承诺。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将项目开发建设图纸、资料等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要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等有关事项的查验登记工作。
(七)加强个人征信制度的宣传,建立市民诚信体系
近年来,个人信用报告已在银行授信、交易租赁、招聘求职、机票购买、商业赊购等方面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建议将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情况也纳入个人征信报告中,使其成为日常生活以及获取其他社会资源时的重要参考。
(八)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和考核
以旗县区为单位,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巡回监督管理考核,考核实行打分制,根据动态监督考核年终积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等处罚。从而确保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九)对进入住宅小区的各类经营单位实行备案制度
为确保小区的环境秩序,规范经营单位进入住宅小区的经营行为,对进入住宅小区的各类经营单位实行备案制度。经营单位进入住宅小区前必须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准入,禁止违规扰民的经营者进入小区。
(十)引导物业服务专业化发展
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保洁、秩序维护、冰雪清理、绿化美化亮化、公共设施维修等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化公司管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十一)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
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在岗培训等形式,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岗位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十二)稳步推进旗县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指导旗县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同时指导旗县房管所按规程协调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十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的学习、交流
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部分企业赴发达地区学习,带领物业服务企业结对子帮扶;邀请发达地区的优秀企业来我市传经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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