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条从望城到鼎功的50万伏超高压线路途经我们村的部分居民房屋附近,目前正在开工建设,此线路为双回路,距离两侧的居民房屋太近,居民生活区基本都在20米的电力保护区范围以内,生产区基本在电力走廊下方,对此施工建设方难道没有考虑过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会造成有很严重的影响,为什么相关部门不加以重视,考虑修改线路从地下铺设通过。这是对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极度不负责任!也就是说未来我们将不能在这个安全保护距离之内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因为在这个范围之内是为了保护电力线路而不是我们的身心健康!这将永远成为我们的恶梦!
两侧居民房屋相距在80米左右,50万伏超高压线为双回路两线中心距40米左右,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两侧走廊每边线向外延伸距离20米,两路高压线就形成超过100米的电力走廊,将两侧的居民生活区基本覆盖其内,但我们却要在这个安全距离之内生产生活!然而施工方却说跟据设计边线延伸5米,两条回路形成的占地宽度为70米,这样就与两侧民房擦肩而过!然而跟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50万伏高压线路在建设完成后,安全保护距离为边线延伸20米,而不是建设过程中的5米!另外《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规定500KV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60-75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长政发【2018】12号:建筑物与电力线路间的退让距离500KV以上为20米。这些条例都明确了一个至少20米的安全距离,也就是说随着电力线路的建成,原本属于我们的地盘将在这一刻之后不再由我们自己作主!不只是侵犯了你的相邻权,而且剥夺了你的使用权,强制性的让你丧失了作主的权利!没有任何任何道理可讲!同时你并没有因为丧失这处地盘的某些使用权而获得另行另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让这块地空置,这样以来原本属于我们所正常使用的土地都将变成电力部门使用的土地了,跟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此范围内,以后将“不得堆放谷物、草料等”,我的种田的农民怎么可能不堆放谷物柴草料?“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烧荒”农村过年过节哪家不会放烟花爆竹;“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大棚、苗圃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后房屋老化,我们不在原有的土地上进行旧房改造,那我还能去别家的地上新建吗?还是让原有的房屋自然倒塌,让我们变得无屋可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你又没有征收我的土地为什么要禁止我们进行种植呢?“不得挖掘鱼塘、水池、垂钓”剩下的就只能让鱼塘水池干涸荒废!你没有征收我们的土地,为什么却让我们丧失使用权!我们这些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却因为在高压电力线路边线20米范围以内,这些地方忽然一夜之间将全部受制于电力线路,变成电力部门的地盘!那我们将如何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我们以后将住到哪里去!我们以后将如何生活!
居住在线路保护区内你将不再享有健康权!新建超高压电力线路对我们将产生电磁辐射及环境影响,此处位置的跨越线路终究是以损害我们所有人的健康为代价,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环境,高压电的长期电磁场暴露的电磁幅射是诱导癌症的重要因素,此条高压线对我们的健康形成长期潜在的危险,我们不知道此线路是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2014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电场强度小于40V/M,磁感应强度<0.12μT.《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送电线路走廊两侧30米带状区域、变电所址为中心的半径500m范围区域”需进行工频电场和磁场的环境评价。有规定说是电场强度4KV以内为安全!这规定又不是我们说了算的了,我们仍然没有权反驳!
建设施工部门在建设高压线路时完全不用征求沿线居民的意见,因为你没有知情权,公众意见表是他们自己填写的,我们农民没知识没文化算什么,只能被人捏在手心里玩!相关电力政策法规是他们制定的,所有条款都是偏向电力设施,更不用说填写公众意见表都能代劳!相关人员制作虚假公众意见表,我们周边居民均没有见到过有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输电线路沿线下方的居民进行走访征求意见,我们也没有见到建设单位下发的公众意见表,而建设单位在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的报告中却有提到“收到公众意见表共63份”。这么多的公众意见表,我们为何没有见到一份呢?意见表到底是谁填的?说到底就是我们没有权利知晓这些事情,即便是在你的地盘上,你也没有知情权!
总之我们真的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我们老百姓想一想,不要把一个利民工程变成一个扰民工程,架空线路入地一直是打造建设人居环境的一个方向,希望相关部门能综合考量,制定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用心聆听老百姓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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