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向车辆敬礼换安全是权利与义务的本末倒置?
据新华网-贵州都市报报道,近来,在贵州省黄平县,不少中小学生只要在公路上遇见车辆,都要停下脚步敬礼。原来,这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的礼仪方式,全县所有中小学生都会向过路车辆敬礼,一是尊重驾驶员,二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对黄平县教育部门的初衷表示理解,但是,倡导中小学生尊重车辆来换取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却值得商榷。因敬礼实现车祸为零,这样的结果也让人欣慰,但靠敬礼预防车祸,是创意还是怪胎?是可为还是荒唐?为什么互联网上对此行为的反对声音远远超过赞同?
有的驾驶员对此声称,因看见学生敬礼,所以感动,于是鸣笛回敬,并小心翼翼驾车。好像提示我们,因为学生的尊重,所以车辆才注意行车,以免伤害学生。那么,如果学生不尊重车辆,那么驾驶员就不能小心翼翼驾车了吗?
根据《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依据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保障包括学生在内的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而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要为违规行为和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既然遵守交通规则以及保证交通安全是驾驶员的法律义务,那么就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就可以了。同时,不论如何,驾驶员都不得违章并侵害行人的人身权,即使行人不尊重你,你也得这样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对行人进行侵害。因此,黄平县教育部门的这种倡导行为,实际上淡化了驾驶员的义务,却漠视了学生的权利,实为本末倒置之举,应当立即刹车。
尽管黄平县教育部门一再表示并未强制学生向车辆敬礼,但中小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较强,如果让学生产生敬礼这种尊重才可换取安全的意识,会不会造成驾驶员高高在上,法律意识淡薄,而学生的法律意识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学生会不会形成不良的价值观,以至于影响学生健康的发育成长。
黄平县教育部门还称,这项活动只针对农村公路沿线的学校,而城镇学生无需“敬礼”,因为那里交通警示设置比较齐全。这也是对农村学生的一种歧视,对农村学生权利的侵犯,城市的学生可不尊重驾驶员,而条件艰苦的农村学生却要特别尊重驾驶员,形成强烈的反差,也不利于学生的人格的培养。
尊重他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教育学生尊重他人,没错。但这种针对驾驶员以及处于强势地位的车辆的尊重,乃特别的尊重,更是一种畸形的尊重。因为把驾驶员的法律义务与学生的权利倒置,难免导致社会形成以特别的尊重换取权利的畸形心态,难免造成强势者漠视自己的义务,而让处弱势者遗失权利。在走向法治国家的路途中,我们不仅要传承民族的美德,更要尊崇至高无上的法律,还要尊重中小学生的高贵人格,让权利得到无条件的实现,让义务得到无条件的履行,让全社会形成尊重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而不能靠近似于祈求的敬礼这种尊重方式换取权利。因此,黄平县教育部门应立即叫停学生向车辆敬礼这种行为,转而让交通、交警等部门教育、引导驾驶员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作者:唐孝忠 2008.10.17深夜于重庆乡村
新闻链接:新华网-贵州都市报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8-10/13/content_10186472.htm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