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每个人并无真正的自由,但我们还是心甘情愿地,把一些虚假的自由交给了我们认知中的权威。这种权威并不仅仅是洛克笔下的国家立法权,既包括企业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家庭组织等,也包括个体意志。
英国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约翰•洛克在《洛克谈人权与自由》中写到:
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任何人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为准绳。处于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意志的管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所以,自由不是非像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各人乐意怎样做就怎样做,高兴怎样生活就怎样生活,而不受法律束缚的那种自由。”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其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建立秩序的立法机关所制定。这是在规则未加规定的一切事情上都能按照我自己的意志去做的自由,而不受另一人的反复无常的、事前不知道的和武断的意志的支配;如同自由是除了自然法以外不受其他的约束那样。
我们可以将上面这段文字中的“国家”替换为“集体意志”,这样,我们更容易理解集体意志权威的形成过程。在个体将集体定下的规则作为生活或做事的准绳时,个体舍弃了一部分自由,得到了意义和确定性的规则,并将权威交给了集体意志。
无论个体意志是选择了支持、弃权还是妥协,集体意志的权威都获得了个体意志的授权。没有个体意志的授权,集体意志的权威无法仅仅通过法律、道德、规范、制度或者文化剥夺个体的意志,顶多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属于个体的能力。
在当下的这个时代里,只有在个体的行动违背了法律法规或者伤害了他人时,集体意志的权威才能在明面上采用暴力手段剥夺一部分个体的自由行动的能力。
集体意志的权威对个体能力的压制很多时候是代表正义的。人们都不希望被恐怖分子袭击,所以必须限制恐怖分子的自由行动的能力。有些规则看似限制了很多人的能力发挥,从更长远的发展维度来看,未尝不是保护了整个组织乃至人类社会的未来。
如果核技术、克隆技术、自动化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不加限制地任由其发展,对人类伦理、价值观和社会稳定性的冲击足以让世界上大多数人崩溃。事物的发展有其自然规律,即便一件事情最终是对的,但现在去做却可能带来灾难,在新的价值观或信仰建立起来之前贸贸然摧毁旧的体系,可能带来的是长期的混乱和难以统一。
美好的到来,需要等待时机。
很多时候,我们自己的个体意志会主动压制个体的自由行动的能力。我们会主动选择加入一些党派、组织、企业、团体,并自愿接受该组织的价值观和约束。
人类欲望具有膨胀性,如果任由其发展,人类终将失去幸福。所以,我们必须要求自己和家人在适度的集体规则范围内自律,即便那会让我们丧失一定的自由能力,却会给予我们更多的意义感。能压制我们自由能力的动力源,恰恰是我们个体自由意志做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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