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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请打借条 | 夫妻之间借钱就不用还了吗?

亲爱的,请打借条 | 夫妻之间借钱就不用还了吗?

作者: 熊猫谈婚姻 | 来源:发表于2017-08-04 19:03 被阅读0次

夫妻之间不分你我

似乎已是习以为常

可是夫妻之间打的借条真的就不算数吗?

夫妻之间借钱真的不用还吗?

让我们一起来听薄文君律师

谈谈夫妻之间借钱的那些法那些案

中国传统的观念认为,夫妻之间就是不分你我,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两者合二为一,既然两个人都已经成为一家人了,夫妻之间借款还有偿还的必要吗?

其实,虽然夫妻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但合同法并未禁止夫妻之间作为借款合同主体。如夫妻之间的借款行为不被认定为有效,那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而且也使《婚姻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夫妻之间的借款受到法律的保护。

疑问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相互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由此可见,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夫妻间的借款行为是否为真实的、受法律保护的借款行为进行认定,具体如下:

第一,双方之间要有真实的借款意思表示,且必须是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如果该笔款项源自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用于家庭用途,该借款的性质就从一方的个人财产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并且已经实际消费支出,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并出具借条的行为将视为夫妻之间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不成立。

第二,须有真实的款项出借和交付行为。夫妻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必须要有真实的金钱出借跟交付行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出现此类纠纷诉至法院,若一方对是否借款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则另一方有举证证明借款真实的义务,即出借方有将双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实际交付给借款方的事实。

第三,出借的款项源于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对于偿还的数额有重要影响。在夫妻双方未约定财产个人所有制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出借的款项源于共有财产,那么对方只需要偿还一半的款项;如果夫妻一方出借的款项源于个人所有财产,那么对方需要全额偿还款项。

疑问2:夫妻之间的借款纠纷,应在什么时候提起诉讼?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夫妻之间借款纠纷能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诉讼并没有直接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参照该条款之规定,夫妻之间借款纠纷应在离婚后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往往会不予受理。

疑问3:夫妻之间的借款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夫妻之间的借款纠纷应注意2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若夫妻双方在借款协议当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出借方向借款方主张权利的时候须在还款日到期或催告期届满之日算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进行催告,要求还款。否则,对方可能提出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届时出借人会丧失胜诉权。

那么夫妻之间借钱,应如何做好证据的保全工作呢?

夫妻之间的借款其实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在夫妻财产AA制的情况下。但考虑到夫妻感情,很多当事人往往不会要求配偶出具《借款协议》或《借条》,导致离婚时很难向对方主张该笔借款,因此在发生借款关系时就要做好证据的保全工作。比如:

第一,当对方提出要向自己借钱的时候,务必要求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或者是借据作为证据,且应在借条注明借款方的借款用途系用人个人事务或者个人经营活动,以防止被法院认定为是家庭共同经营或者家庭共同支出而驳回诉讼请求。

第二,出借方应将拟出借款项存入个人账户,借款支付时直接以转账等有凭证的方式交付,以便证明存在真实的借款行为。

第三,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还款期限届满对方尚未偿还借款,此时双方并未离婚,出借方无法提起夫妻之间借款纠纷的诉讼,但又存在超出2年诉讼时效的情形。所以出借方需要另行要求借款出具借据或重新签署《借款协议》延长还款期限,以防止日后离婚时候该部分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而得不到实现。

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观念的变化,婚姻关系不再像过去那样稳固,为防止日后婚变而提前做预防工作也是无奈之举,夫妻是最为亲密的人身关系,更多的时候要靠信任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来化解矛盾。因此,在处理金钱问题上,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和互相扶持,努力避免一些没有必要的金钱纠纷,守护好夫妻之间最为珍贵的感情。


作者:薄文君律师,熊猫婚姻律师团首席律师。编辑&制图:熊猫姐,漫画人物素材来源千图网,如涉及版权请后台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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