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之间的双层双向代理关系
1、职业化素质与道德名声的基础性
十多年前,我被市里劳动管理部门聘为SYB(Start Your Business创办你的企业)活动的辅导老师。那时候我们辅导的创业者多数是有一技之长的人,后来又转向了大学生创业辅导。我记得,当时我还专门编写过一些教材。针对大学生的第一课就是职业化或者社会化训练,也就是把一个学生转化为社会技术链和需求网络中的一个职业角色。
事实上,大学生或初入职人员的职业化训练一直是一个问题。很多人力资源部门被老板指责为失职,就是老板不满意在职人员的责任心,把员工责任心不足的责任推给人力部门的培训不到位。
经常听到管理人员抱怨,什么人呀,以为这里是你家呀?我又不是你爸妈,还管得了你舒不舒服?不想干,就自己走得了!
因而,职业观或者职业态度,应该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基础素质。而所谓职业态度,其中一个最基本方面,就是理解和服从上级的安排,承担自己的岗位责任。
在我们小时候,我们都受到所谓家庭责任的教育,要懂得孝敬老人,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等等。如果一个人因为一件事被别人看作是不孝敬父母的,那么那个人在道德品质方面就被严重诟病,甚至在别的方面也受到歧视。所以,家庭关系中的服从孝敬老人,至少表面上孝敬的名声,也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基础。
2、截然相反的另一种潮流
但近年来,开始流行起另一种潮流。在职场上,强调放权,甚至平权,让员工成为自主决策者,管理人员只是传递信息,做必要的培训和帮助辅导。其核心就是,不存在上下级之间那种绝对服从的关系了。
在家庭关系中,尤其是亲子关系中,更多是关注父母对子女的态度如何,把子女不孝或者行为不当的原因归结到父母早年对待子女不当上,子女的错误责任在父母,真正需要改进的是父母,父母做好了,子女就没问题了。这多半是心理咨询师一类专业人士的说法,经常令人深感认同。
3、弥补心理咨询师的不足
阅读了一些心理咨询师的书之后,我感到他们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缺乏系统性,对同一个一个现象,给出不同的解释,但他们之间很少统一,他们也不在意自己的观点如何地与同行不同,好像他们各自活着自己的世界里,毫不干预一样。而读者也只能东一锄头,西一耙子地理解那些云里雾里的东西。这是我不喜欢心理学家和心理咨询师的地方。应该说,心理学还远未达到物理科学那种可验证的程度。
但对于一个尚待统一的领域里繁复杂多理论,就不能有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了吗?当然不是。所以,我放下自己对二性关系和亲子关系的研究,开始阅读消化心理学和心理咨询师的理论,力求寻找到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可以吸收消化既有的心理学理论和心理咨询师们所积累下来的宏伟浩大的案例库。换句话说,需要建造一个炼化人类个体心理构成的大型阵法,而我们正在建造的处理二性关系问题的阵法,则是这一大型个体心理阵法的一个子阵。
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弥补心理咨询师的不足,为理解个体心理提供一个清晰的图景。
4、个体关系中的双层双向代理角色
我们每一个人,显然都在社会关系里担任一定的角色。亲子关系里,就有父母亲与子女的二方面的角色。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责任。一个人,在不同阶段,担当不同角色,同时还可以担当多个角色,因而,担负不同的责任,也可以同时担负多重责任。
另方面,每一个人,又具有一个独立的自存性,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存在者。就独立性而言,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这个独立存在者的身份是不变的,永恒的,伴随一个人的一生。
因而,每个人与他者发生关系的时候,双方就先天地具有一个双层双向的关系。或者至少具有二层关系,对于同时担负多重角色的人,其相应的关系也是多层的。比如一对父子,还可能是单位里的上下级关系。但每一个关系中,都同时存在有双层双向性。
双层性是比较好理解的。一层是角色的关系,比如亲子之间,一方是亲辈,另一方是子辈,各自有各自的责任。由于各自责任不同,因而,不可能是平等的。在早年,对于新生儿时期,亲辈的责任必然比子辈要大很多,亲辈是主动方,子辈只能被动接受。在职场上也一样,比如船长与船员的关系,机长与乘客的关系,后者必须绝对服从前者的指令,否则可能有致命后果。
另一层,则是二个独立存在者之间的平等关系,二者之间没有指令与服从的关系,只能是相互尊重,彼此愿意,彼此舒服就在一起,不舒服就有权利断绝关系。
问题和困难在于,二层关系经常被混淆。社会角色层面的上位者,或者权势者通常忽略下位者作为独立存在者的独立地位,不自觉地要完全占有对方的存在,完全剥夺对方的一切自由,想要对方时时刻刻都绝对服从自己。而另方面,居于社会角色下位的一方,往往只意识到自己的独立自存性,忘记了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责任。因为感到上位者不尊重自己,侵犯了自己的独立自由权,有逆反心理,完全消极对待上位者的职责安排,甚至故意破坏其意图。
这就是二者都不知道他们之间的二层关系,都具有代理性质。相对于个体的独立存在性而言,二者间的关系只是一个代理性的存在,不具存在者的本体性。
5、为什么个体需要与他者建立关系?
理解了关系的代理性质,才能知晓不同关系层面的不同责任。那么个体为什么需要跟他者建立关系呢?
应该说,不管个体主观意识如何,个体在出生来到世上的第一刻开始,就没有选择地与他者发生关系了。个体必然是他者所生,这是个体存在的他生性所决定的。因而,关系可以认为是个体的一种先天性存在,区别在于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特征不同。
关系起于存在者的他生性,因而具有先天的社会角色特征。对于出生者而言,他者就是生育新生儿的父母亲,也是父母亲本身生他性的体现。由于他生性与生他性的相对应,二者具有不同的角色,担当不同的社会责任。
一般而言,一个社会角色关系里涉及二重代理性和四个主体方。现在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对二个假定的关系人分别给以一个代号,个人甲和个人乙。给二个人分别担任的社会角色另外二个代号,角色A和角色B。这样,个人甲担当了角色A的职责,个人乙担当了角色B的职责。
应该说,角色A和角色B 都是社会角色,在二个人的关系中,个人甲代表社会担任了角色A,个人乙则代表社会担任了角色B。所以,个人甲代理了A的责任,个人乙则代理了B的责任。这是一重代理。
另方面,角色A与B在它们的关系中,彼此代理了对方在社会技术链里应该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角色A之所以存在于二者关系中,是因为它代理了角色B在社会技术链中应得的利益,反过来,B之所以存在于二者关系中,也是因为B代理了角色A 在社会技术链中所应得的利益。
这样,个体甲则通过代理了A角色,间接代理了个体乙的利益,同样地,个体乙则通过代理B角色而间接地代理了个体甲的利益。
任何一种社会角色关系里,都有这个二重代理性。代理责任,意味着彼此的依赖和彼此的责任。所谓失职,就是不知道或者忘记了这种代理性,只顾自己一方的利益,而不管对方。
在上下级关系中,上级代理了负责全局的责任,下级则代理负责局部的责任。各司其职就行了。代理了全局角色者,实际上是也间接代理了局部角色的利益,而代理了局部角色者,同时也间接代理了全局角色的利益。
对于同为平等地位的独立存在者之间这一层关系而言,双方也代理了彼此的独立自存的利益,也就是彼此维护对方的独立性,必须尊重对方的独立性。
所以,任何社会关系都具有角色的或者平等的二个层级,同时又具有双向代理性,因而,是双层双向代理关系。
6、双层双向代理构架对社会关系的分析,需要消化大量既有案例
有了双层双向代理的分析框架,就可以对具体的社会关系中的关键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互相作用和互相影响过程进行解析。
首先是消化心理学家和心理咨询师们积累起来的巨量案例,在这些案例里提取关键要素,建立要素间的关联,并加以系统结构化。所以,对我而言,现在需要大量阅读心理学和心理咨询方面的著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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